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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值得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23:40 红网

  纪委处理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在浙江金华已不再神秘。据12月4日《现代快报》报道,一场改革党纪政纪案件审理方式的试点工作,正在浙江金华全面铺开。小城东阳,是整个金华市乃至浙江省公开审理案件最多的县级市。如今,哪个案子已公开审理,哪个党员干部被作了什么处理等,正牵动着这个小城人们的神经。据初步统计,从2003年4月到2004年10月,金华市公开审理案件204件,覆盖了所辖9个县(市、区),占纪委监察机关审理案件的10%左右。

  在人们的印象中,纪检部门处理违纪干部大多是搞“关门审理”,从移送案件的受理到对错误事实的认定,证据、性质、处理意见等大多是在保密状态下进行的,违纪者应当享受的知情权、自我申辩权、获得作证权和辩护权受到限制,即便质疑申辩,也常常被误解为认错态度上有问题。在这种思维定势下,导致有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到位,定性出偏差,甚至还滋生了少数违纪、违法案件,极大地影响了党纪政纪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党的历史上,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和对党员干部的不公正处理,也与党政纪案件调查处理程序上的缺陷不无关系。

  浙江金华首创的“公开审理”,不仅使党纪案件的调查处理从一个完全封闭的过程变成了相对开放的过程,由“背对背”,转换成了“面对面”,而且为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一个良好示范。当党员个体面对强大的组织审查时,“公审”能够为保护党员个体的权利、构建有效救助渠道添加砝码。它表明在党员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上,是否客观公正,已不再是由纪检监察机关说了算,而是要由其他党员群众说了算。这大大增加了党政纪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公开审理”党纪政纪案件,还大大强化了监督的刚性,有效地避免了在案件处理中徇私舞弊、主观随意、滥用权力等情况的发生,对提高案件质量不无裨益。浙江金华的试点实践证明,凡是经过“公审”的案件,大多成了“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申诉率几乎为零。因为“公审”前,主持人和办案人员仔细研究了案卷材料和补充证据材料,对照党纪条规,设想当事人在现场会提出什么样的问题为自己申辩,自己又该如何应对;“公审”之中,既要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纪律,又要让被处分的党员干部明白没有被冤枉,对有关处理口服心服,不再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这样的工作量较之以前的“关门审理”,不知要超出多少倍。

  “公审”党纪政纪案件,对纪检监察干部政策业务水平和综合表达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纪委审案毕竟不同于法庭,违纪党员干部不是犯罪嫌疑人,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被告,在“公审”过程中司法味不能太浓,但又必须严肃、公正。尤其是在审理用语上要有所“讲究”,对受审对象应一律以“同志”相称,在审理过程中必须使用“请你陈述”、“请你申辩”等文明用语,切不可使用“被告”、“原告”等司法语言,否则会言语伤人,激化矛盾。如果没有过硬的“基本功”,是很难担当“公审”重任的。

  “公审”还有利于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深化以案论纪教育。在公开审理过程中,除了内部监督外,被调查人、被调查人邀请的相关人员以及列席和参加旁听的人员,都可以对纪委监察机关的案件查处工作进行监督,从而提高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这种阳光下的“作业”,能有效消除社会上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种种误解与隔阂,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同时,每举行一次公开审理,就等于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而实际的党纪条规教育课,使广大党员干部知道什么是违纪行为,违纪该得到什么样的追究,从而更好地珍惜手中的权力。

  随着全社会反腐败呼声日高,反腐力度加大,党政纪案件的处理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浙江金华率先对党政纪案件实行“公审”,可谓是“一石三鸟”之举。这样的好作法宜日臻完善,在全国推而广之。(稿源:红网)(作者:高福生)(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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