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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象牙四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1:36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埔海关查获的一起海上走私珍贵象牙和电子产品大案做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潘某、何某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对被告人蒋某、徐某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查获的象牙制品、电子产品以及运输工具“增航9907”号船被判处没收。

  (杨文雯 褚志勇)

  《华南新闻》 (2004年12月07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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