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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脐带血需行政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1:44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上海12月6日讯上海市卫生局年初叫停该市3家从事采集新生儿脐血的公司的该项业务。其中两家公司不服,将卫生局告上法庭。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今天对其中一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海再胜源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1月,上海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认定上海再胜源干细胞工程有限公司采集脐带血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遂取缔该公司采集血液行为,并没收相关的设备液氮生物容器。该公司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行政强制决定无效。一审法院认为,上海市卫生局取缔再胜源公司采血行为适用法律正确,且行政程序合法。但是,没收该公司液氮生物容器未根据相关处罚程序,属行政程序违法。

  再胜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上海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脐带血是采自胎盘的血液,其成分与新生儿血液成分一致,属于《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所称的血液范畴。再胜源公司采集脐带血需得到卫生行政许可。法院故维持原审判决。

  (包蹇 潘巳申)

  《华东新闻》 (2004年12月07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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