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熊德明辩护(名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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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4:2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因去年10月在家门口向下乡视察的温家宝总理直言讨薪之苦而成为“讨薪名人”的重庆云阳县农妇熊德明,受13名身患矽肺病的乡亲的委托,到浙江温州为他们索取伤残赔偿,日前已取得初步成果。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承认,熊德明的维权举动对政府和企业都“有所促进”。 作为一个普通农妇,熊德明文化程度不高,也不具有高深的专业知识,替他人维权于她原本多少有些力不从心,但她尽最大努力,利用自己作为一个“讨薪名人”的名气,充分发挥自己的特殊影响,在温州相关企业中掀起了一场“讨赔风暴”。熊德明此行不图名,不图利,完全是一副热心肠和一腔维权意识使然,理当受到肯定和好评,然而,我却陆续听到一些对她的非议和讥诮,感到颇不是滋味。 浙江有个律师称,熊德明个人操作讨薪、讨赔,如果不具备相关资格,同时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要受行政管理的处罚”。狠话说到这个份儿上,无非是说熊德明不是律师,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不能把替人维权当生意做,不能抢他们这些正经八百的律师的饭碗,岂有他哉?先不说该律师是否言之有理,单说这些个既有“相关资格”且可以谋取经济利益的律师,平日没见他们为民工维权做过多少好事(有“民工律师”之称的重庆律师周立太是个例外),一听说有个熊德明去温州替民工讨薪、讨赔,他们就坐卧不安了,就要以“行政处罚”相威胁了。某些“吃法律饭”的律师之虚弱与矫情,由此可见一斑。 熊德明不过是向总理说了句大实话,为何竟能一举成名?在有些惟身份论者眼里,熊德明不是青春靓丽的明星,不是术业有专攻的学者,而终究只是一个农妇,在向总理说完实话之后,或者说在由总理批示引发的那场“清欠风暴”告一段落之后,她的历史使命就已经完成,她就应该知趣地从大众的视野中安静地走开,该打工打工,该养猪养猪。如果她仍然以“名人”自居,以为能够用“名人”的身份替人办事、维权,那就是“责任心的极度膨胀”,甚至可能导致她心理崩溃。与熊德明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在西安宝马彩票案中不屈不挠坚持维权终获成功的农家娃刘亮,有人不无蔑视地称他为“被大众施了魔法的时代玩偶”,仿佛像熊德明、刘亮这样身份卑微的人,根本就不应该成为名人,不配享有名人的荣耀。 其实,狭隘的惟身份论者有所不知,按照学界公认的标准,熊德明、刘亮尽管不是明星大腕,但却是“在特定时间、地点某一公众广泛关注或者涉及公众利益的事件中被证明确有关联”的“有限公众人物”,属于典型的知名人士。他们尽管只是普通公民,但都在紧要关头毫不自卑,在危难时刻绝不自弃,表现出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成熟的公民意识。他们的非凡的品质和素质,一般明星大腕大概也要自叹弗如,狭隘的惟身份论者就更是望尘莫及了。 在对熊德明维权的质疑中,最貌似公允的一种声音是,由于熊德明的特殊身份,使她的温州之行“不可避免地裹挟着行政背景和舆论力量,但其行为从根本上说还是一次法律行动”;她“很有可能利用这一身份,对当地政府部门客观上施加一定的压力,从而影响了法律法规的公正性”。持此论者无疑是强调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但可惜的是,他们却陷入了机械的惟法律论或曰法律万能论的泥潭不能自拔。 熊德明替人维权,虽然背后有舆论的力量,也必然会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但这些都没有违反现有法律;当地政府在熊德明施加的压力之下,出面敦促相关企业解决欠薪和赔偿问题,是履行政府职能的题中应有之意,也没有违反现有法律。相反,如果当地政府无视舆论的压力,或者即便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也依旧对企业侵害劳工权益的行为不闻不问,那才是放弃了依法行政的职责,那才是咄咄怪事!以为依法治国就是所有的纠纷都要由法院裁决,所有的维权都是“法律行动”,以为依法行政就是政府对企业绝对不干预,把所有的监管责任统统推给“法律”,惟法律论者和法律万能论者谬莫大焉! 在当今中国,熊德明式的公民堪称稀有动物。应当澄清对熊德明温州维权的种种误解。熊德明多多益善。 潘多拉,《北京青年报》评论员,青年杂文家。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07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