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信托业务中承诺保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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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5:2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12月6日讯 记者田俊荣报道:针对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时存在向委托人承诺保底的做法,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通知,重申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信托业务,应当严格执行分账管理的原则,必须用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投资公司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财产的损失或收益;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补充协议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当事人承诺信托财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通知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对不得承诺保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在签订信托合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申明上述内容;信托投资公司在推介信托产品或办理信托业务时,不得暗示或者误导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07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