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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即慈善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8:57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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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市场中,但是对市场真正的理解却并不容易。因为它太常见了,习以为常的事就不再去追问为什么;市场中的事情也太多了,这使我们眼花缭乱。因而要把握住市场最本质的东西是困难的。甚至于有些很伟大的学者也被表面现象所迷惑,得出错误的结论。

  市场是以交换为特征的。而且市场的交换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间的交换。当然,非平等的,不自由的人之间的交换也不是没有。但那不是市场最本质的东西。尤其是市场制度的设计,像WTO的规则,必须符合平等和自由这两个前提。如果说现代的市场制度和过去的零星交换有什么不同,不同就在这里。零星的交换可能是非平等和不自由的人之间的活动;而市场制度则专指平等自由的交换。

  平等和自由的交换有什么特点?它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它能够创造财富。因为平等自由人之间的交换必定对双方都有利,损害一方的交换是不可能同时被双方接受的。损害一方的交换只有在一方被控制,不能自由退出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对双方都有利,一定有新的财富被创造。如果没有财富的创造,那么损益之和为零。一方得利,另一方必定受损。现在双方都得利,就证明了财富被创造。这一点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特点。也是人类社会采纳市场经济以来,财富迅速增长的根本原因。的确,市场经济被逐渐确立的近二三百年来,财富的增长超过了过去几千年中人类所创造的财富总和。

  交换能够创造财富,这是一个极端重要的制度经济学结论。这个结论和交换不能创造财富的理论相对立。历来的学者和政府官员都相信交换不能创造财富,因此都采取打击商人的政策。这种错误的理论极大地延误了人类社会的发展,伤害了许多不但无辜而且是有功的人,是人类历史的一大悲剧。在中国,重农轻商是几千年历代皇朝一贯的国策,它的理论根据就是交换不能创造财富,只有农业才能创造财富。事实上不论中国或外国,商业发达的地方都比较富裕,穷困的地方都没有多少商业。华侨在东南亚国家经商多半取得成功,不但自己富有,而且帮助当地的经济繁荣。有几次在商业赚钱是剥削而不是财富创造的理论指导下,捣毁华侨的商号,结果是当地经济遭受严重损害,十年都恢复不起来。

  企业家通过交换赚钱,他们在自己赚钱的同时帮助了对方也赚钱。他们买进原料,使出售原料的企业家也赚了钱;他们出卖成品给批发商,使批发商也赚了钱;他们户用工人,使社会增加了就业,工人有了谋生之道。一切和他打交道的人都得到了好处。因为独立的自由人之间的买卖一定同时有利于交换的双方。我们每个人作为消费者在商店买东西,只要不是买了假冒伪劣,一定是得到好处的,否则我们不会去做这笔生意。我们买面包吃而不是自己做面包,因为买比自己做又省钱,质量也更好。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商业不发达,我们常常买料子自己缝衣服穿,或者请裁缝做衣服。现在大家都买成衣,很少自己缝衣服。因为成衣价钱便宜质量好。买衣服穿,自己享受了价廉物美的商品,又增加了就业,成衣厂的企业家也从中赚了钱。一个人人都买,人人都卖的社会是一个富裕的社会。万事不求人的社会是贫穷的社会。

  一个企业家如果赚了一百万块钱,他必定在自己赚钱的同时,也帮助别人赚了差不多数量的钱,整个社会因为他的活动创造的财富大约是二百万。而不是剥削了别人一百万,因而社会的财富没有增加。是帮助别人也赚钱,还是剥削了别人使别人变穷?这两种看法天差地远,截然不同。如果是剥削了别人,整个社会的财富没有增加。企业家赚钱不是剥削,而是财富的创造。他不但自己赚了钱,而且还帮助别人赚钱。

  社会上有慈善家,他们把自己的钱送给有困难的人。他们的精神是伟大的。但是慈善家的行为只是财富的转移,而不是财富的创造。他把自己的一百块钱送给穷人,穷人从他那里得到一百块钱。社会的财富总量并没有增加。而企业家则不同,他在自己赚钱的同时也帮助别人赚钱,所以这是财富的创造。从财富的创造这一点看来,企业家比慈善家更伟大。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企业家,但是可以没有慈善家,尽管这样的社会很不圆满。

  有一位慈善家,在农村以市场利息率给农民放贷,并赚到了钱。他把赚到的钱用来帮助穷人,给他们看病,帮助孩子上学。他的行为得到普遍的赞许。

  另外一位企业家,同样在农村以市场利息率给农民放贷,赚到了钱。他没有拿赚到的钱去扶贫,而是拿去开了一家工厂,在当地户用了许多工人,生产产品,从而赚了更多的钱。他因而发了财。比较上述两位人士,谁对社会所做的贡献更大?但是社会上是怎样评价这两位人士的呢?一般人会肯定慈善家而否定企业家,甚至认为放高利贷剥削了农民。这个例子让我们深思,是不是我们对企业家抱有偏见?岂但是社会上的一般人士对企业家抱有偏见,连企业家自己也未见得明白自己的企业行为对社会所做的贡献。他们往往只想着自己如何赚钱,而没有见到自己也在帮助别人赚钱。

  把企业家看成是剥削者,这是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难道所有这些人都错了吗?的确,这种观察有其根据。这是因为有许多情况企业家和工人并不站在同样的地位上,他们不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间的交换。单个的工人和企业家,双方的实力是不平等的。企业家拖欠工人的工资,发生工伤事故不给予赔偿,劳动条件非常恶劣等等,单个的工人对此是无能为力的。为了保证双方的地位平等,所以要组织工会,使双方的地位比较平等一些。有了这样的分析,我们就懂得,要让交换真正创造财富,必须在所有的人的地位平等上下工夫。如果一个社会有弱势群体,我们必须关注他们,让法律的公平性能够惠及到这些人。

  (稿件来源:香港商报,作者:天则经济研究所,茅于轼,转载时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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