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本月起生效 逾千古树保护有法可依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00 南方日报 |
本报讯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从12月1日起,中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正式生效,这是该市首部专门为保护古树名木而制定的法规。这样,该市1400多棵古树的保护将有法可依。 依据《中山市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规定》,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是指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种植或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和科研价值的树木。《规定》对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管理,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300-499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树龄100-299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而名木则不受树龄限制,名木的保护参照一级保护古树执行,而对于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为古树群。 据市园林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中山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形势不容乐观。中山市共有古树名木1400多棵,城区有300多棵,最“年长”的一棵古树是南区曹边华立大街的小叶榕,树龄超过了800岁。 据悉,即将实施的古树保护的法规明确规定中心城区的古树名木由市建设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则由市林业局负责保护和管理。管理规定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认养等形式,参与保护和管理工作,捐资、认养古树名木的单位和个人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署名权。 梁斌 张海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