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年车辆通行费将再次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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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15 新华网 |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7日电记者昨日获悉,交通部、发改委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地抓紧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物价局昨日表示,该局正在按要求对现行标准进行核算,明年的收费标准还会再降低,载重量越大的货车降幅越大。 根据国家两部委的意见,载重量大于15吨的第五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10吨至15吨(含15吨)的第四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但江苏部分车辆的通行费标准此前已经先行降低,在此次调整中,如果按照上述幅度降低后第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小于第三类车收费标准1.4倍的,则按照第三类车的1.4倍征收;第四类车收费标准小于第三类车收费标准1.2倍的,按照第三类车的1.2倍征收。此外,现行第四、第五类车的收费标准,已经低于第三类车的1.2倍和1.4倍的,以及2004年内已经降低第四、第五类货车收费标准且降幅不小于上述幅度的地区,可不再降低收费标准。(完)(来源:郑春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