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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德明维权:以一切手段实现正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17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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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德明维权事件中,熊德明与其亲属之间不甚严谨的法律代理关系,一度被当地政府和企业指为瑕疵而不予承认,也使熊德明的行动几乎失去合法的基础。然而此后事态却急转直下,当地政府和企业不但放弃了法律细节上的“纠缠”,而且迅速转向我们熟悉的行政解决的途径。

  所谓熊德明可以动员的行政权力与舆论监督的“两种”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媒体关注这“一种”形式来体现的。而行政权力则以隐形的存在,为媒体行为增加着难以预估的力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强势媒体超越旁观、监督的角色而直接介入,则当地政府和企业作出放弃“抵抗”的选择,就显得非常明智。当地政府和企业若慑于各种压力而放弃“依法抵抗”,则在当下语境下固然可以体现政府权威和社会正义,但对于更长远的制度建设却未必有利。

  应该看到,近年来随着一些社会不公现象的暴露和激化,社会舆论有越来越明显地要求行政力量直接发力以维护社会公平的倾向。确实,在法治秩序尚未完善,资本等各种社会强势力量无法受到制度约束,普通小民的合法权益不但受到侵害,也很难在法律制度下得到维护的环境下,一个亲民爱民的政府,及其所掌握的巨大行政力量,就必然地以“为民做主”的正义形象,成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希望之所在。这一形象和力量不但被“清欠风暴”等事实所证实和强化,而且还通过媒体曝光在前、行政跟进惩处的特殊舆论监督的模式,和信访申冤的普遍化等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被固化为某种行政“审判”制度。而且在相当程度上,这一制度的有效性及在群众中所获得的信任,还远在法律制度之上。

  中国的未来,毕竟还是要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理念被反复强调,并成为新时期执政纲领的重要部分。而如果行政权力对社会事务过多直接介入,且逐渐固化,则显然有违于法治制度建设的大势。我们确实越来越深地纠缠于制度建设与“以一切可能的手段实现正义”的两难之中。而以每个个人及组织有限的能力,大概也很难正确地预知自己究竟如何行动,才能为走出这两难的困境起到正面作用。大概略有把握的是,每个个人或组织,都在尽到最大热忱和努力的同时,严守自己的本分和职责,不失职、不越界,则我们所期盼的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秩序,才能大有希望。而我们从熊德明维权的事态演进中,看到的却是既没有可靠的程序,也未必达致了公正的尴尬。

  (作者张天蔚,原载于《北京青年报》,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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