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版“无间道”:卧底将海关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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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30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本报记者 朱顺忠/文图当卧底,父子二人齐上阵;举报奖金,认为海关给得少——引子 2004年7月中旬,正在广东省东莞市东莞长安新民富纤针织厂工作的100多名河南籍员工,忽然接到厂人事部门的通知,称“由于河南焦作籍的常富田、常小涛父子在厂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予以辞退’”。 令人不解的是,通知还进一步以“河南人太多”、“需要调整”为由将该厂所有河南员工予以辞退。群情激愤的河南老乡,立即联想到几天前常小涛当面向缉私警察指认厂领导的事情……东躲西藏,他有3个手机卡 12月3日下午3时,正在午休的常富田(化名)被枕边一阵急促的手机铃声惊醒。他没有马上去接电话,而是匆忙跳下床到客厅和卫生间关窗户。 再次回到卧室后,手机铃声已经停止,常富田伸手从床上取来手机,就在这时,手机铃声再次急促地响起。当看清是北京的电话区号后,常富田没有马上按下“接听”键。等到铃声又一次停止后,他抠掉了手机电池,取出SIM卡。随后,常富田从抽屉里找出另外一张电话卡装在手机里。 几分钟后,他拨通了北京的114查号台,当确信刚才那个号码是自己律师的办公电话后,他又一次抠掉手机电池,并从抽屉里找出第3张电话卡。 电话最终接通已经是15分钟后了,好在常富田的律师林峰早已经习惯了这位特殊当事人的特殊习惯。 “林律师,我让你帮我写的材料写好了没有?我总不能整天像贼一样东躲西藏吧?”没等律师说话,常富田便迫不及待地向律师发问。 “我刚刚写过了,打电话就是想告诉你,现在我给你传真过去吧?”林峰律师苦笑了一下说。 “不敢呀!不能传真,万一被人发现我就完了,还是你说我来记吧。”常富田从妻子的梳妆台里找出一支圆珠笔,歪歪扭扭地开始记录。 联系采访常富田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小心谨慎的他从不在一个地方长时间逗留,一个手机号码也不会使用3个小时以上。 本报记者近日是在惠州、珠海、广州等5个城市不停穿梭中完成这次采访的,这更为他传奇的卧底生涯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 常富田祖籍河南省焦作市,原本是当地一个国有企业的中层领导。1998年后,商海失意的常富田经人介绍,来到广东省东莞市一家针织厂做货车司机。这一身份使他有机会接触到工厂货物的仓库和其他储运地点,然而细心的他却渐渐发现许多不正常现象。为拿奖金,他辞职做职业“观察员” 2000年,常富田得知自己所在的企业和许多关联的“三来一补”外资工厂,存在着严重的走私行为,而且走私数额极其庞大! 常富田那一刻想起了举报,“这样既可以帮助海关打击走私,我也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这是他当初最简单的想法。 后来常富田又专门到广东海关缉私部门询问关于举报的具体事项。最后他和黄埔海关缉私局太平分局情报科的相关领导达成了口头“共识”,从此常富田成为海关缉私部门安插在这家企业内的卧底。随后,常富田向厂里递交了辞职报告,放弃了月薪3000元的工作。 辞职以后,常富田把家搬到一个水果批发市场的二楼。这里距市场内的几个仓库仅仅百米之遥,打开窗户便可以观察几家“三来一补”企业在走私窝点的“黑色交易”。 当起职业“观察员”的常富田还把妻子和女儿发动起来,24小时观察窗外的一举一动。为了不遗漏每一分钟的观察时间,常富田还给一家人制定了“监测时间表”。 为了清楚地观察到走私窝点夜晚的行动,常富田还买来一架军用望远镜。经过两年的观察后,他不仅详细掌握了走私企业的运货规律、车辆牌照和作息时间,甚至还清楚地了解到窝点的各种配置和走私装备。为了解机密,他把儿子培养为“高级卧底” 但常富田发现自己并不能了解到企业更多的机密,更无法进一步掌握企业走私的直接证据。没有证据,缉私部门的查处就不可能顺利进行,这让常富田很是头疼。 经过长时间考虑后,他做出了一个令常人无法理解的决定:让年仅18岁的儿子小涛(化名)进厂工作,并且想办法混到领导层,而自己则做职业的走私窝点“观察员”。 首先是来自妻子的反对:“把儿子送到走私企业当卧底,你心黑了没有啊?你考虑过儿子的安全吗?”女儿反对的理由似乎更加理智:“一个18岁的孩子,他凭什么当上工厂的领导?这可能吗?你不上班我们的生活来源怎么办?” 面对妻子和女儿的指责,常富田并没有放弃。10天后儿子小涛顺利进厂工作,成为一名机修工。 “我对儿子很有信心,这小子聪明伶俐、很会办事,再加上我不断把自己在国有企业的从业经验教给他,他一定能当上领导的……”常富田一脸的自信。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正如常富田希望的那样,儿子小涛也正在父亲的悉心指导下逐渐向企业决策层靠拢。2002年初,小涛连升三级成为厂里的企业主管,这时他已经掌握了企业走私的财务、运料、进货渠道和领导组织关系等许多第一手资料。而这些已经通过常富田的秘密举报成为太平海关缉私分局破案的重要依据。 此时,这起重大走私案件的侦破已经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身份暴露,百名河南老乡被集体辞退 2002年6月26日,对于常富田来说是一个永远无法忘记的日子,因为这天他和儿子历经两年的艰辛努力终于有了成效。当天中午,太平海关缉私分局近百名缉私警察兵分两路展开缉私行动。 由于常富田和儿子小涛此前提供了较为详细的证据,再加上小涛在企业内部秘密向缉私警察指认企业的各部门负责人,最终“6·26”行动以抓获绝大部分直接涉案人、当场缴获大量走私物品而“完美收工”。 后来此案被上级部门称为“打击走私的完美经典案例”。 但几天后,缉私人员在抓捕另外一名涉案人员时,由于无法从人群中直接辨认,太平海关缉私分局情报科一位负责人“命令”小涛当面进行指认,小涛的身份也由此暴露。 身份暴露后,小涛很快被单位辞退,受到牵连的还有其他100多名河南老乡。几天后,该厂所有的河南籍员工也被全部辞退。 “身份暴露后,俺爷俩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尽管我们马上将家搬到很远的地方,然而恐吓电话、死亡威胁和老乡们的冷嘲热讽还是紧紧包围着我们一家。当时的心情和巨大恐惧也许只有我们才能体会到……”说这句话时,常富田用手使劲抹着眼泪。领到23万元奖金,他把海关告上法庭 在恐惧和抱怨中生活的常富田一家人,此时把所有希望都寄托在举报案件的奖金上。在常富田的妻子看来,能从海关缉私局尽快获得数目不少的奖金,全家人再到他处安家就业也是一条不错的出路。 然而领取奖金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每次到缉私局要奖金时,得到的答复都是‘这么大的案子哪有那么容易拿到奖金的?你等着吧,少不了你的钱’,可我们一家人当时已经到了极度困窘的地步。”常富田回忆说。 后来在常富田的一再要求下,太平缉私分局情报科相关负责人才分3次以“借款”的名义付给常富田3万元钱。“这些钱对我们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我为举报付出的就有20万元!”常富田情绪激动地说。 2004年3月4日,东莞长安新民富纤针织厂走私案经过东莞市和广东省两级法院的审理,终于下达了终审判决。判决书中认定参与走私(或者违规)的企业多达7家,这些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应判处的罚金和应追缴的漏税额等各项费用高达千万元以上!此外,还有价值数百万元的走私物品等,相关涉案人员也受到了严厉的刑事惩处。 获悉终审判决下达后,常富田兴奋得一夜没睡,第二天一大早他便到太平海关缉私分局索要奖金。尽管常富田还没有能够拿到奖金,但是缉私分局一位负责人的话却燃起了他对奖金数额的美好希望。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常富田放了一段和这位负责人的电话录音。录音中,这位负责人答应给常富田的奖金是10%。按照常富田的理解,罚没金额的10%,加上走私企业补税的3%以及其他的各项奖励,自己最终拿到的奖金应在数百万元。今年8月13日上午,太平缉私分局相关负责人通知常富田到黄埔海关缉私局领取奖金。当天中午,常富田领到了23万元奖金——显然,这与他的期望值相差甚远。据常富田介绍,两天后他便向太平缉私分局和黄埔缉私局相关领导就奖金数额问题提出了不同意见。但是对方用坚定的语气告诉他,“我们完全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额发放的,你的要求根本不可能实现”。 不甘心的常富田随后将此事向海关总署和国务院相关部门做了反映,然而太平海关缉私分局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对奖金的发放数额。 今年10月22日,常富田和自己在北京聘请的律师林峰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状告太平海关缉私分局的行政诉讼状。在诉讼状中,常富田提出让被告太平缉私分局给自己补发176万元奖金和3万元经济损失的要求。 一个星期后,东莞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状告海关的行政诉讼案。代理律师:176万元奖金并不高 常富田的代理人、北京金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峰12月2日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林律师认为,东莞长安新民富纤针织厂走私案终审判决书认定的涉案金额就高达千万元以上,这还不包括当场查处的、价值巨大的走私物品的拍卖金额。按照《海关法》的相关规定和海关总署1989年制定的《举报人奖励办法》之相关规定,(即“罚没金额的10%以内”和“走私企业应补税的3%以内”以及“对特殊贡献的举报人可以突破10万元封顶”)常富田本次行政诉讼所要求的176万元显然不高。 林律师说,目前被告奖励给原告的金额,仅仅是判决书认定的追缴走私企业违法所得金额的9%左右的比例,而对涉税、没收、拍卖等金额根本未提及,这是不正常的。如果海关缉私部门没有对以上金额进行追缴和按照法律程序处理,那就是行政不作为,是失职行为。所以,“我个人认为,如果法院能够公正判决,常富田的诉求有较大的胜诉把握”。 林律师还表示:“一个普通公民,因为举报违法犯罪而暴露身份,而且身份暴露完全是由于权力机关对侦破案件的‘要求’。很显然,权力机关应该对公民的人身安全负责,也应该在经济上给予必要的赔偿。”海关缉私局:奖金是按规定发放的 12月3日,本报记者就此案分别采访了黄埔海关缉私局和太平海关缉私分局的相关负责人。 黄埔海关缉私局办公室主任石平告诉记者:“这件案子我不想多说,但在对常富田的奖励金额上,我敢肯定是按照规定发放的,绝没有违法现象。” 关于目前常富田的人身安全问题,石平说:“我们对举报人的保密是非常严格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现在他自己不注意,在媒体上进一步公开了自己的身份,甚至还把我们告上了法庭,我们能怎么办?我们也不可能专门派人保护他。” 当记者提出采访直接处理此事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时,石平婉言予以了谢绝,并以自己不清楚具体案情为由拒绝回答记者的其他问题。 当天上午,太平海关缉私分局办公室主任温惠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面有通知,我们不便多讲”。但是温惠生同时承认“常富田是我们好不容易培养起来的卧底”,谈及已经立案的行政诉讼,他说:“与我们打官司他能胜吗?”东莞法院:公民处于不平等地位 12月3日,东莞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法院研究室主任陈斯就此案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向本报记者发表了看法。 他说:“常富田和太平海关缉私分局的这场行政诉讼,应该引发我们更多的思考。长期以来,我国在制定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时,总是由相关行业自己制定、最后再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成为国家的行政法规。如果一旦公民和这些行业发生法律纠纷,就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这些行业不但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实施者,甚至还是解释者,这就使得公民和行政机关在法律地位上的严重不平等。 行政机关有义务提前向社会公开相关规定和细则,如果非要到法庭上才公开,那公民的知情权谁来保护?常富田和太平海关缉私分局的行政诉讼其实是以上法理矛盾最直接的体现,希望此案能够引起我国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