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确定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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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51 新华网 |
记者昨日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河南省已确定从2004年7月1日起为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照有关规定,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0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40元。其中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20年(含20年)不满30年的,增加到45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30年(含30年)的,增加到50元。按以上标准增加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350元的,再增加10元,增加10元后高出350元的按350元计发养老金。 同时,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不含已按《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办法的通知》平衡过待遇的人员)月养老金增加到60元(按有关标准增加额不足60元的,补足差额)。由政府人事(职改)、劳动部门批准组建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为副高级以上职称(含高级技师)以及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工程师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月养老金增加到60元。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条件者,只能选择一项执行。企业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15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就此专门召开会议,要求各市尽快按标准把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来源:郑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