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娱乐场所要先听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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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0:0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珠海讯 (记者黄文生)昨天,记者从珠海市文化局了解到,该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珠海市文化局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指出,珠海市以后无论是制定全市文化发展纲要,还是开办夜总会、网吧等娱乐场所,都要举行听证会,文化部门在接到娱乐等项目的申请后,必须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据介绍,该《规定》经讨论修改后,预计于明年初出台并正式实施。 保障市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珠海市文化局有关人员对记者说,以往,珠海文化部门也认识到市民应有知情权及监督权,进行不断地探索,如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全市大型游艺场所的经营单位,对歌舞厅是否产生噪音等的问题,在报纸上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在接到市民的投诉后,责令其整改。 “但这样做亦有一些弊端,如居民只能在受到噪音的干扰后才能进行投诉,娱乐场所经过整改后往往又死灰复燃,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条文,既让这些项目公开透明,也能使项目建成后,避免日后与附近居民产生的磨擦。” 为此,珠海市文化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并经过了充分的论证,制定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明确指出:“本行政机关依法实施以下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组织听证: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涉及公共利益并预先公示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被告知听证权利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等。 文化项目审批杜绝暗箱操作 根据该《规定》,珠海文化项目行政许可事项究竟能不能批,要在听证会上见分晓,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另外,在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某个娱乐项目时,要在娱乐项目所在地附近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市民,认为这些娱乐项目威胁到自己的利益时,可以提出召开听证会,并在会上投票表决。 另外,《规定》及其相关条例明确,在项目审查阶段,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如果行政申请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有异议,也可以提出听证申请。据介绍,该《规定》能充分体现出利害关系人和行政申请人的意志。(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