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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禁用“鲜”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0: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经本报率先报道的明年食品标识将禁止使用“鲜”字(见本报11月26日A25《禁用“鲜”字令难倒食品企业》)一事,昨日出现最新进展。由北京市奶业协会主办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研讨会召开,北京、上海、四川、新疆、江苏、广州、杭州、西安等8个地区的奶业负责人都表示,希望《通则》及其《指南》得到修改。而在上周五,国家有关部门也召集奶业、饮料等地企业负责人到北京商讨有关事宜。

  事实上,8大奶业协会的专家都认为,《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我国向国际标准靠拢的重要一步,是很大的进步。而针对“鲜奶”这一特殊情况,希望在具体执行该《通则》时就行业的具体特点做一些补充说明,使企业能更好地执行该标准。(郭文姬)(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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