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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名获暂缓判决的未成年犯被轻判“管制七个月” 当事人对此表示“没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0: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王俊 通讯员番法宣)昨天下午,番禺区法院对广东省首名获暂缓判决的未成年犯小张(化名)一审宣判:小张犯盗窃罪,被判管制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审判长李伟岗表示,这一判决是合议庭考虑了小张在缓判3个月期间的表现等多个因素给出的,“管制是刑罚中最轻的一种,不用坐牢。如果小张不上诉,他20多天后就可重获自由。番禺区法院近10年都没判决使用这种刑罚了。”

  法庭直击

  缓判期表现写进判决书

  今年9月2日,小张因涉嫌盗窃同学5500元,第一次出现在番禺区法院沙湾法庭受审,等待他的是一纸暂缓3个月后再宣判的《暂缓判决决定书》(详见本报今年9月3日A3版);近3个月之后,他再次出现在相同地点,等待法官宣判。在法官宣判的十多分钟内,他两手的手指始终不由自主地互相搓动着。

  法庭查明,小张盗窃同学5500元,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小张未成年,罪行较轻,又是初犯,为了让他顺利完成学业,法院决定暂缓判决。在判决书中,法院专门辟出一段来阐述小张在缓判3个月期间的表现:“被告人服从监管,及时报告自己的学习、活动情况,工作积极、上进……”

  法院最后判决,小张犯盗窃罪,判处管制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为了便于小张理解,李伟岗还在宣判时解释了何为管制:“这是刑罚中最轻的一种,不用羁押,也就是说不用坐牢的。”对于该判决,小张表示“没意见”。

  法官解释

  最轻刑罚利于其回归社会

  李伟岗宣判后解释了合议庭为何如此判决:“判决有3种,定罪量刑、定罪免刑、不作犯罪处理。暂缓判决适用于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只能出现前两种判决。我们虽然对小张量刑,但其实应该是最轻的。小张5月底到9月初都被收押在看守所候审,根据相关规定,羁押1日抵刑期两日,判决生效后他的实际刑期其实只有近20天,这样做,也是为了他以后顺利回归社会。”他还透露说,目前,番禺区法院拟对第2名未成年犯实行暂缓判决。

  庭外对话

  3个月来经常汇报思想

  与3个月前相比,昨日出现在法庭上的小张显得成熟不少,多了些自信。他说,9月2日法院决定对他暂缓判决之后,他就回到了新兴县家中,在家里呆了10多天:“亲戚朋友都不知道我犯事了,问我为什么回家,我就说是找不到实习单位,回家休息。”

  9月,小张在东莞一家汽修厂实习:“直到现在我都还在那里,3个月很平淡地就过了。我给李法官、父母、学校联系,他们都会跟我讲很多道理,我知道错了。”对于管制7个月的判决,小张表示“没意见”,“做错了就应该受罚,而且我听律师讲的确是很轻的处罚。以后我会重新做人。”(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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