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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出台海归优惠政策 投资项目用地价格可减三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0:33 新华网

  中新社惠州十二月六日电(记者宋秀杰)记者今天从广东省惠州市人事局获悉,今起正式实施的《惠州市引进留学人员暂行规定》对留学回国人员在惠州工作、创业及生活等方面所享受的特殊优惠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要求,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来惠州工作的,可以申请《广东省居住证》,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享受博士后的有关待遇。

  《规定》还指出,留学人员在惠州的投资项目基建用地,政府在地价上可视情况给予减交、缓交或分期交纳。但减交幅度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三十,缓交期限一至三年。

  《规定》指出,留学回国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来惠州定居的,凭市及各县(区)人事部门的接收介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免收有关费用;留学人员受聘来惠州工作未落户的,可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并享受本市居民待遇;留学人员落户惠州的,可凭市引进办出具的证明直接享受《广东省居住证》的有关优惠政策;符合重点人才引进条件的留学人员,其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的,允许其择校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

  据该市人事局负责人介绍,根据该规定,从香港、澳门、台湾赴海外的留学人员前来惠州工作、创业的,同样享受优惠政策。(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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