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一把手”腐败五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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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0:3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廖雄军 制衡:完善制约“一把手”权力机制 缺少制约的权力易被用来谋取私利,这是一条政治运行规律。防治“一把手”腐败必须从制约权力入手,进行机制与制度创新。首先,应实行分权,把“一把手”的人财物处置权力进行分解,由多个权力主体分别行使相关的人财物处置权;其次,试行“一把手”不直接管人财物的制度;再次,完善决策机制与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完善“票决制”,“一把手”只有一票,必要时实行无记名投票,“一把手”无权否定多数人的意志。“一把手”违反集体决策原则,班子成员有权要求上级组织罢免“一把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完善“依法制权”机制的基础与保障。 公开:完善监督“一把手”行为机制 虽然党内监督条例已颁布实施,使党内监督有规可循,但除了完善内部监督体系,还应积极地推进政务公开,并公开“一把手”的财产和收入,应进一步完善其他的监督机制特别是人民群众和各种媒体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特别是要完善审计监督机制与制度,如何让审计机关更轻松地揭开腐败问题的盖子,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应该让审计机关独立审计,并对外公布其审计结果,这也应列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应尽快制定《审计法》,使审计监督有法可依。同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应对审计揭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腐败问题的责任追查,不让相关责任人特别是腐败的“一把手”漏网。 考评:完善评估考核“一把手”机制 应改变主要由上级领导评估考核“一把手”的机制,使评估主体多元化,考核成绩科学化。首先,应更多地让下级来评估与考核“一把手”,让群众参与对“一把手”的评估与考核,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不怕群众不满意,只怕领导不注意、不满意”,也只有这样,才能使“一把手”既对上级负责,也对下级和群众负责,实现对上与对下负责的统一;其次,经群众考评不称职的“一把手”,视其腐败行为严重程度,给予严厉的处罚。 进退:完善选拔罢免“一把手”机制 完善选拔罢免“一把手”机制应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公开选拔正职领导。现在,公开选择领导干部多是选拔副职,公开选拔正职领导还不多见,应突破这一禁区;二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对“一把手”的选拔,群众不满意的领导,不能提拔;三是让群众有权提出罢免不称职的正职领导,也就是要让群众参与到决定“一把手”的去留的程序当中来。 问责:完善追究“一把手”责任机制 对“一把手”的腐败行为,应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分清责任性质和类型,是生活作风腐败的责任,还是政治腐败的责任,抑或是经济腐败的责任,要实事求是地加以区分;二是不能以用党纪或政纪处分代替法律惩处,应按法律规定依法查处,以体现法律的公正性;三是让群众参与对腐败的“一把手”追究责任,使责任追究工作过程能得到群众的有效参与和监督;四是加强与国际有关组织的合作,把潜逃到国外的贪官追捕归案。(作者单位:广州市委党校)(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