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下岗工两项补贴可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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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1:0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妍通讯员庄淑莹)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按照国家今年出台的新政策,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规定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返还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后,税务部门将对企业这一部分营业外收入给予免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介绍,此项免税政策旨在消除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负担,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但新政策规定,用于纳税人取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以及其他超出规定范围、项目和标准的再就业补贴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穗农村信用社三年内 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 又讯 (记者李妍通讯员高涛)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广州地区农村信用社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应在年度终结后2个月内向其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减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报告、企业所得税减免申请审批表、申请减免税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