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与虎谋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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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1:14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何难 面对黑心老板,农民工追讨血汗钱,无异于“与虎谋皮”,弄不好钱未到手,反遭殴打。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有关部门不该以“主管”的姿态,一味怪罪农民工不知道保护自己,而应做农民工的“利益代言人”,切实行使自己的行政责任。试想,要求农民工主动“与老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只有一条路在等着他:卷铺盖走人,连“劳动”挣钱的资格都没了。 长沙市农民工有了工资卡是一件大好事:有关部门真正做到了“利为民所谋”,挑起了农民工“利益代言人”的担子;而黑心老板也只能“见制度而忘利”,主动预支工资。诚如此,农民工则不再有“与虎谋皮”的后顾之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