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鲁迅”作商标 尊重还是亵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1:26 中国新闻网

  在日前举行的天宏首届知识产权(商标)国际论坛上,鲁迅的长孙周令飞透露,曾被驳回的“鲁迅酒”酒类商标注册,已由有关方面启动复审程序。一旦复审通过、注册成功,“鲁迅”将有望成为消费品的商标。

  鲁迅先生是伟大的思想家、文学家,他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的地位无人能及。从某种意义上说,“鲁迅”这两个字已不仅是个名字,而是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的代表和民族精神的象征。用“鲁迅”作为消费品商标,是否对鲁迅先生有欠尊重?是否会导致滥用伟人姓名现象?出于这些疑虑,国家商标局之前驳回了“鲁迅酒”商标的注册申请。

  由“鲁迅酒”注册申请失败,笔者想到了“为尊者讳”的现象。众所周知,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为尊者讳”、“为贵者讳”现象非常普遍,不仅皇亲国戚,连达官显贵的名号,都有着严格的“名讳”之规,犯忌者甚至有掉脑袋的危险。如今虽然进入了21世纪,但“为尊者讳”并未销声匿迹,它仍残存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中,以至我们总习惯于将伟人神化,祭其名于神坛而顶礼膜拜,不敢半点造次。“鲁迅酒”注册申请失败即说明现代社会的许多人,依然被“为尊者讳”所困扰。

  对伟人的确应该尊敬,但是并非所有试图使伟人回归凡人与民间的努力,都是对伟人的亵渎和藐视。实际上,用伟人姓名注册商标,使用以伟人姓名命名的商品,并不妨碍我们对伟人的尊敬和缅怀。国内有以孙中山先生名字命名的中山装、中山路,有以红军将领左权名字命名的左权县;国外也有拿破仑酒、林肯轿车、丘吉尔香烟等等,人们看惯了、听惯了,并不觉得这是往伟人脸上“抹黑”,反而会让人多出许多追思伟人的机会。鲁迅先生本是风雅文人,而酒在我国有着源远流长的历史和丰厚的文化内涵,其本身就是高尚雅致之物,将美酒与“鲁迅”二字相联,实际上不失为纪念鲁迅先生的一种好方式。

  “鲁迅”作为一种文化遗产,不仅属于国家,更属于鲁迅先生的后人,申请注册“鲁迅酒”商标是鲁迅家族成员的权利。而“为尊者讳”是封建等级制度的产物,我们什么时候能够从容而彻底地摒弃它,就标志着我们的思想观念又朝前迈进了一大步。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作者:傅新)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奇童梦乐
猫和老虎的混血儿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附身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