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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任何形式的体罚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23:59 红网

  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网络的调查显示,近三分之二的儿童曾遭受过家庭暴力。日前,在反对家庭暴力系列丛书发布会上,专家呼吁,在婚姻法中应规定禁止体罚子女。(见12月7日《燕赵都市报》报道)

  用体罚惩戒孩子,就是一种对孩子人格侮辱、侵害的方式,但仍有不少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的,自己打孩子谁也管不着,并将说服教育不管用,实在无计可施,打两下也未尝不是办法,作为体罚孩子的借口,更有不少家长认为打与成材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一切无疑都给很多家长体罚孩子提供了相应的理论依据。

  “我的孩子交给你了,要是不听话,你就给我打。”这样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对话我们不是没有听说过。可怕的是听到这样的话,人们习以为常,没有恐惧,没有忧虑,更没有愤怒;人们似乎只感觉到了可怜天下父母心的同情律动,感觉到了父母恨铁不成钢的忧患意识,感觉到了家长与老师相互信任的鱼水关系。家长说得真诚,老师听得受用,迫害孩子的牢不可破的联盟由此缔结,对孩子的暴力获得了从家庭到学校乃至到社会异口同声的支持。孩子们就这样被无孔不入的体罚暴力包围了,而君子动口不动手这样的美丽约定,往往只适合于成人之间,对于孩子则是例外的,因为孩子在成人眼里根本就不是人,只是大人的私有财产,而且由于孩子们没有反抗大人们的能力,也就更不应该享受这种君子之道的待遇。

  其实,孩子本应拥有一个愉悦的童年,而不是被打骂、受虐的童年,他们需要过着平安的生活。可现在却有很多孩子每天都在担忧自己到底何时才能不被打;何时才能有安全的感受;何时才能不在享受挨打挨骂的变相生活。近日,郑州市一名只有13岁的女孩,因不堪父母打骂投湖自尽被人救起(12月6日《大河报》),更是个典型的例子。

  不否认现在国人对体罚教育认可率非常高,因此也常有人提出类似可适当体罚孩子的理论,并往往能被一大批人所接受,但存在决不等于合理,况且体罚孩子也不合法,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就明确规定: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其实现实的情况是,只要认可任何一种哪怕是可适当体罚孩子的理论,那么无论其本意是什么,其结果都将是使体罚这一恶俗合理化及扩大化,乃至形成恶性循环,并将有更多的孩子要遭受体罚待遇。为此,全社会对于如此大面积体罚孩子现象必须加以足够的重视。

  救救孩子!让孩子们有一个健康的成长过程,让孩子长大以后成为真正的人,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必须旗帜鲜明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体罚孩子。(稿源:红网)(作者:李坚)(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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