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 中介机构钻住房公积金空子税务和房产部门“踢皮球”(连续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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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5:5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王慧敏 12月7日,记者对乌鲁木齐中介机构钻住房公积金空子一事,继续展开追踪。 根据上次沙依巴克区公积金管理部提供的那份套取公积金的假合同,记者首先来到合同申请人的单位乌鲁木齐市政公司沙依巴克区养护队。 当问及管理人员知不知道申请人拿着合同是要套取公积金时,市政公司沙区养护队的公积金管理人员粱爱丽说:“职工拿着房屋交易合同来盖章,我们没有理由不盖。盖了章他们干什么我们也不知道。公积金是职工的钱,想怎么支取那是人家个人的事。”看来,职工单位管理不严,是公积金管理中的第一个漏洞。 记者来到乌鲁木齐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大厅。在交税窗口,税务员肖克拉提对记者说:“我们只有收税的责任,对合同的真假没办法核实,也没必要核实!这应该是房产部门把关的事。” 记者马上又赶到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王永强指着记者出示的合同书说:“这种合同书在大厅任何一个业务窗口都可以领到,在我们这里不可能作假。办理房屋买卖工作人员首先要看本人的房产证、身份证原件。房产证的编号在微机里随时可以查到。出现假合同套取公积金的现象,那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譬如,税务部门不应该在房屋交易前完税,应该在房屋交易完成后完税。” 记者再次来到负责收取房屋交易税的乌鲁木齐财政局农税分局。副局长努热娅对记者说:“税务部门的职责是对所有该交的税应收尽收。” 记者问:“如有人持假合同交税后再套取公积金怎么办?”努热娅反问:“有多少人能自愿上税呢。公积金部门不应只拿税票作为一个凭证,还要有房产交易部门的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才应该办理。只要有人上税,我们就收,其他的我们不管,也没法管!” 到底该谁来承担责任?乌鲁木齐有人钻住房公积金空子的事情能杜绝吗?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08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