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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6:00 人民网-人民日报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组图)
提高司法能力 维护司法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苏泽林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的今天,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意义重大。宪法规定,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要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因此,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责无旁贷。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不断提高司法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在审判工作中贯彻宪法精神,落实法治要求;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宣传宪法精神,强化公民的法制观念。近年来,人民法院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

  一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公民权利、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宪法永恒不变的精神,就是要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保持权力与权利的协调与平衡。多年来,人民法院在宪法精神的指导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决依法打击各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充分发挥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化解矛盾、调节经济关系的职能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在审判活动中,注意正确处理好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3个关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抵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公平地适用法律裁判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不同地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还通过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清理刑事超期羁押案件和民事行政超审限案件,推出司法为民的具体措施,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积极推进法院工作改革,完善落实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结合学习贯彻宪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认真总结法院工作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完善社会主义审判制度,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着手制定新的五年改革纲要。今后几年,人民法院将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已有的改革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院工作的深层次问题,建立一套完善的确保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工作机制。

  三是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为司法公正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抓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抓好法官队伍的思想建设,积极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司法为民”、“司法公正树形象”等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表彰以“辩法析理、胜负皆服”为目标的宋鱼水,公正司法、以身殉职的蒋庆等法官队伍的先进典型,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的责任意识,培育广大法官崇尚法律、忠实法律、公正司法的精神和品格。积极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院队伍的学历层次和职业能力。

  四是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优势开展法制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不仅要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还要当宣传宪法和法律的先锋。作为人民法院来讲,司法公正、依法裁判就是对宪法精神和法制观念最好的宣传。近年来,人民法院十分注重通过审判活动使法院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结合审判工作,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司法建议、指导人民调解、参与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让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必将形成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强大社会力量,必然转化为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人民法院不仅是实践者,也是受益者。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要以更大的热情、更加神圣的责任感,积极投入到法制宣传工作中去,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增强法律意识 切实依法行政

  建设部副部长 刘志峰

  法制宣传工作,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要求,推动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普法《决议》的全面落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设系统多年来就增强公务员法律意识,切实依法行政做了大量的努力和工作。

  领导干部学法是重点

  建设部制定的“四五”普法规划,以领导干部学法为重点,并建立健全了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培训考试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行政许可法》公布后,部机关全体同志分4期进行了为期两天的集中学习和考试;开展了全国建设系统贯彻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全国5万余名建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了竞赛活动。为促进执法人员学法、懂法、守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我们要求各地政府法制部门核发执法证件时,必须经建设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合格。

  转变立法思路 改进立法方法

  近5年来,建设系统立法思路有了重大转变,从注重方便政府管理,转向注重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从注重约束管理相对人,转向注重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近几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核心内容都是规范政府行为,加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维护公积金所有人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立法思路上,还注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注重政府管制转向注重建立民事规范。在转变立法思路的同时,还注意改进立法方法,走群众路线。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过程中,注重听取各个地方、广大群众、各方面专家的意见,保证立法科学、符合实际、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在《物业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普治并举 严格执法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各项法律法规全面正确实施的保证。近几年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坚持普治并举,认真组织开展了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查出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工程项目11983个,投资额801亿元,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9678个单位和1009人,依法给予了处罚,有力地促进了建筑市场秩序的好转。2002年,建立了由建设部牵头、7部委参加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发了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一系列文件,完善了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城市建设领域,开展了全面清理整顿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市场工作。

  规范政府行为 强化执法监督

  《行政许可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国务院分3批取消了建设领域的行政许可项目165项,转变管理方式7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60项。同时,大力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做到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突出抓好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在评议考核中,注重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同时,不断创新层级监督机制,通过行政执法监督书、执法检查建议书等多种方式,督促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纠正违法的、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看到全国建设系统法制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建设领域的社会矛盾还比较多,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城市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建设部门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全系统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强化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效

  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 刘云耕

  近年来,上海市在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城市法治化进程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

  强化对领导干部学

  法用法重要性认识

  上海把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作为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推进城市法治化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今年2月,市委召开“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大会,全市千余名党政负责干部参加,有5名副市级和1名局级领导干部交流发言。市委书记陈良宇在会上强调:“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既是新形势下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为广大群众作出表率示范的需要,更是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会后,市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维护和增强司法权威推进上海城市法治化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带头学法,自觉守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意识,自觉而坚定地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从偏重依靠行政手段逐步向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转变。

  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开展

  ———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近3年来,全市共举办处级以上干部法制讲座1104次,近23万人次参加;各区县和委办局共举办处级干部法制培训班411期,3万多人次参加。今年,为便于全市处以上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和检测自身法律知识水平,上海建立了“东方法治上海网校”。全市19个区县和20个委办局近万名处级干部成为网校的首批学员。

  ———积极推进依法行政。首先是抓转变职能。近年来,我们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程序,尽可能减少各级领导干部办事的随意性。其次是抓“阳光工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使各级政府始终处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比如,我们在房地产、规划、工商、民政等15个公权力大、公益性强、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方面从源头上减少了许多矛盾的产生,另一方面也“逼”得各级干部自觉学法用法。今年5月,全市各个政府机构都设立信息公开免费查询点,方便市民查询。仅5至10月上网检索信息的就达5300万人次,向政府申请特殊信息查询的5000多人。第三是抓法规实施。坚决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时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定,撤消了那些对外省市市场进行封锁、可能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法规,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领导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程序要求,制定了《上海市行政领导行政诉讼案件旁听和出庭应诉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党的领导权威的具体体现,其关键是各级党委大力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

  ———教育干部学会依法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法律是最有效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今年上半年,市委组织有关部门汇编了处置一些常见违法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听取市人大内司委、市人大信访办和法学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印了法律参考手册,案法并述,明确了各种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罚依据。在此基础上,我们举办了有市政法、信访部门和区县政法系统干部参加的法律学习班,使他们掌握法律知识,统一政策法律思想。去年,市司法局组建了由264名律师参加的“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在调处动拆迁矛盾纠纷的第一线维护了社会稳定。

  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上海近年来虽然行政诉讼案件逐年增加,但行政机关的败诉率每年下降3个百分点,这说明,一方面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在提高,另一方面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增强。又如,在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的过程中,市委明确,上海决不搞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不仅不会促进经济发展,相反,会极大地阻碍上海的经济发展。这一观念日益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共识,服务全国的意识和统一大市场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

  增强宪法观念 保障人民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徐显明

  一部宪法总是具有其核心的观念、核心的精神,这种观念或精神是衡量宪法好坏的基本标准。我们宪法的核心观念是什么。我的理解就是民主、法治和人民的权利。我们的宪法中规定了我们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的方式不是只有一种,世界上各个国家都有着不同形式的民主制度,而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经过历史检验和理论实践证明了的良好的民主形式。它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有根本的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西方议会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它保证了我们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高效运转,体现出巨大的效率优势,并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法的第二个核心观念是法治的观念。可以说,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就是法治的历史。宪法本身就是法治的产物。从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宪法性文件英国的《自由大宪章》到美国1787年宪法到法国的《人权宣言》直至我国的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无不闪耀着法治的光辉,体现着法治的精神。我们的宪法中已经明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方略确定了下来,这在世界各国的宪法中也是不多见的。

  宪法的第三个核心观念是人民权利的观念。我们宪法中的第二章规定了公民享有的28项基本权利。新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概括性条款写入宪法,标志着我们的人民权利的体系由原来的封闭式转变为开放式的。这说明我们宪法的人民权利保障制度趋于完善。

  宪法的这些观念中民主、法治和人民权利之间不是分离的,而是密切联系的。简单地说,法治的真谛是人民的权利,而将法治和人民的权利融合而就的制度化形式就是民主的形式。民主的“表”是法治,民主的“里”是人民的权利。一部宪法一定要体现民主,只有民主的制度才能为其他制度奠定基础。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制定出好的法律制度,才能够真正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权利。而民主的制度一定是通过法治来实现的。良好的法治状态指的是通过法律来实现的人民的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和谐状态。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以尊重、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权利为其目的和界限。所以说,人民的权利是民主和法治的出发点与归宿,是它们的灵魂。

  要增强我们的宪法观念,提升我们对于民主、法治和人民的权利的观念和认识,首要的就是要加强宪法教育和宣传,提高人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对于人民群众而言,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还是保障权利的法律武器。宪法意识的提高有利于人民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参与到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

  宪法教育和宣传不仅要面向一般的民众,还要面向广大的党员干部。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主体,树立宪法意识、遵守和维护宪法,对于保障人民的权利至关重要。这也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要求。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08日 第十四版)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组图)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苏泽林

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法制观念(组图)
建设部副部长 刘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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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 刘云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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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徐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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