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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过去为产品现在为转让 商标成"淘金"富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7:50 新华网

  过去商标往往只用来标著自己的产品,而现在一些有头脑的人却将其作为“淘金”的富矿。据山东千慧商标事务所统计表明,仅今年就有816件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并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部分自然人注册商标并不是以生产为目的,而是期盼得到高价转让费。

  12月6日,省城的张先生在一家网站上公开打出商标转让的广告。原来家住天桥区的这位张先生在2003年就以自然人的身份,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服务类商标,当年经公示、审核,正式被核准注册。张先生也随之成为个人商标持有人。他透露自己注册商标的意图较为明确,就是待时机成熟后再转让他人以期升值,让自己的商标能够变成“现钱”。

  曾在一家咨询服务公司就职的房女士也利用社会接触面广、认识人员多的优势,通过商标事务所连续注册了4个涉及餐饮服务、服装、食品和保健品的商标。最近,她在得到国家商标局的正式注册通知后,便以3600元的价格转让了其中的一个。据房女士介绍,注册一个商标费用也就是在2000元左右,相对于其他经营性投资,可以说是投入较少,而一旦有企业或个人认可转让,不仅会收回所有投入,而且肯定会有赢余。同时,由于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即使无人相中,没有机会升值也不会让自己赔太多钱。

  据山东千慧商标事务所所长李侠介绍,目前随着人们对商标意识的增强,商标申请数量迅猛增加,尤其是自然人申请商标数量更为突出,已占该所业务量的1/3左右。从申请注册的情况看,自然人主要将注册的商标用于商品经营和服务领域等。同时,从法律意义上讲,商标权属于私权,商标作为无形资产一旦被核准注册,即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可以继承和转让,所以某些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不但可以让自已名下的企业使用,还可以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许可使用,另一方面作为个人私有财产还可以让子女继承受让,或许成为“传家宝”。

  同时,她还认为,作为经营商家应当提高自身品牌的保护意识,防止他人的恶意抢注。目前我国商标注册是以“申请在先”为原则,尽管《商标法》规定不允许恶意抢注,但是,如果商家的企业标志或品牌名称不及时进行注册,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也不能阻止其他企业或自然人抢先注册,假如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对其产品或服务商标抢先申请注册,势必会给该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通讯员王冰记者郝爱萍)(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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