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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版秋菊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8:07 新华网

  10年前,26岁的西安女子王晓琴,被所在单位莫名其妙除名后,无可奈何地踏上漫漫维权之路。和其他女人一样,王晓琴同样渴望家庭,渴望过正常人的生活,但由于没有固定收入,至今未能组建自己的家庭,甚至长达五年时间没有买过衣服……

  莫名其妙失去职工身份

  今年36岁的王晓琴,1989年参加工作,1992年调入西安一家丝绸厂工作。1994年7月至1995年7月,企业效益不好,动员职工自谋出路。王晓琴在缴纳480元停薪留职费后,办理了一年的停薪留职手续。1995年7月期满之日,她如约回厂要求上班,但领导让她继续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再缴纳停薪留职费。“我不同意,我该像其他职工一样享受放假待遇”,王晓琴的要求遭到厂领导拒绝。随后两个月,王晓琴因车祸受伤,一直在家休养。1996年春节后,王晓琴听同事们说,厂里有100元困难补助,让她去领。于是,她来到厂财务部门,但出纳员在花名册中却找不到她的名字。3月初,她找厂劳资科长询问有关情况,答复是,厂里已将她按照自动离职处理。她问厂领导为何没有书面东西,领导一句“厂里除名从来不出书面东西”。于是,她找厂领导协商,但没有任何结果。从此,王晓琴开始了她漫漫十年的维权之路。

  十年诉求看到一线曙光

  王晓琴先到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可仲裁委认为,王晓琴手里没有厂方出具的书面处理决定,不足以立案,予以拒绝。

  此后,王晓琴到西安市总工会寻求帮助,在工会协调下,1996年4月24日,她拿到一份由厂劳资科长亲手写的一纸“关于王晓琴同志的处理决定”,并依此向仲裁委申请立案。然而,5个月后,王晓琴企盼已久的结果却是“超过时效,驳回其仲裁请求”的裁定。

  无奈之下,王晓琴一纸诉状将所在企业告上所在区法院,试图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一审法院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王晓琴的诉讼请求。随后,王晓琴又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1997年7月7日,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对于王晓琴的诉讼请求,她所在单位持不同看法。此间,该企业物业办负责人作为此案委托代理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王晓琴不会不知道当时在厂里贴的通告,而且厂里在王晓琴1995年8月来厂时就让她9月再来,但她没有来,最终厂里是按照“旷工15天以上予以除名”的规定操作的。这位负责人曾说,当初和王一道被除名的人大概有9个,主要是考虑给他们留条后路,开除出厂不好听,才以“自动离职”处理的。

  而王晓琴则说厂里当时根本没有通知到她,“我在10月份伤好后到厂里时,才第一次听到自己被除名。”

  王晓琴坚持认为,事实很简单,只是一个时效问题,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18条规定,企业对旷工职工进行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进行相应的程序,对职工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而她在拿到书面处理决定的第二天就申请仲裁怎么就超过时效了呢﹖

  1999年,王晓琴第六次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省高院向西安市中院发去了指导函,要求中院复查。2002年3月,省高院经过院长批示决定立案审查,认为王晓琴的申请符合再审条件,指示中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再审”。

  终于,2004年5月27日,这场打了十年的官司在西安市中院开庭再审。期间,双方提起调解,试图解决此事。在她和所在单位草签的协议中,由于单位拿不出工资依据,王自己找来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工资标准,但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单位拿出的工资标准是91元,可是西安市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每月180元,最低工资标准是320元。双方因补偿工资标准产生分歧,最终还是没能商议出结果。

  2004年11月27日,王晓琴收到西安市中院作出的再审裁定书,法院裁定撤销两审判决和驳回申请通知,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不管怎样,奔走十年,总算是看到一线希望。”说话间,王晓琴的眼神里透出一丝光亮。

  除名使我到处漂泊

  王晓琴被厂里除名后,一直没有固定收入。1997年前后,在西安市总工会再就业服务中心帮助下,她曾做过医院护工,护理一位胆结石术后病人十多天。即便这样,厂里还是派人到再就业服务中心告称,王是被单位除名的,“提醒”再就业服务中心用人要严格审查。“我不想多解释,还是离开好,不能给帮助我的人添乱”她说。

  “营业员、服务员、钟点工等工作我都干过,一月下来二三百元收入,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但是总有一种不安全的感觉,总还是想有一个正式工作。”王晓琴说,此前通过家人联系,先后也有两家单位同意接收,可是厂里却不给提档案。当时厂方负责人说,人已经不在单位,不会再给出具任何手续,眼看将要实现的转机,在这种冷漠的态度下彻底破灭。

  “10年后的今天,我的档案还在原先的单位里,我都不知道我该算是哪的人?”或许正是和厂方冷漠态度有关,王晓琴表示,她一定要把官司打下去,无论多难。

  “厂里给予我的‘自动离职’说辞,不单对我个人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也间接影响到我的名誉。表面上看,我和一般失业人员相同,事实上却存在很大差异。在一般人看来,自动离职是出于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自然也就无法正常享受社会保障。可是有谁知道,厂子的一纸‘处理决定’让我跌落进没有生机的黑暗中,不得脱身。”

  11月28日,王晓琴在西安市社保局查询她的养老保险资料,结果显示“查无此人”。

  12月4日,在王晓琴栖身的西安城南一村落小屋内,陈设简单到令人唏嘘。一个炉子、一张桌子和一张单人床,算得上电器的是一床电热褥和一个价值3元的热水器。记者和她对话,是在潮湿的小院里,图的是有一线光亮投进来,能感到丝丝暖意。

  “父亲已经年逾七旬,本来应该尽心服侍,可是我连生活都没有着落,想起来就让人难受。”王晓琴淡淡地说,“眼看要进入‘4050’人群,官司还遥遥无期,让人很难轻松起来。”

  何尝不想组建自己的家庭

  王晓琴说,没有想到这件事情对她影响这样大。直到有好心人给她介绍对象时,她才觉得这段历史对她的影响。“不知道该怎样向对方解释能得到理解,往往是把经历一说,对方就得出对工作都不认真,将来对家人也不会专一的结论。”

  在王晓琴记忆里,始终有一个片段不能忘却,前不久她去所在区民政部门询问申请低保时,接待她的工作人员反问她,丈夫在干什么?得知她还没有成家后又说,不结婚是没有责任感的人。“我何尝不想过正常人的生活,组建自己的家庭。”说到这里,王晓琴的眼眶里噙满了泪水,“像这样不能理解我的人其实不在少数。”

  “最难受莫过于现在,年龄渐渐大了,工作越来越难找,在外面奔忙一天,还要惦记父亲的生活。”王晓琴说,凭她目前的处境,要想改变生活依然很难。“租住的18平方米房子,每月租金80多元还要靠父亲退休金。两天前给同学帮忙在街上发名片,月薪300元,一天管两餐饭,但是同学的好心却引来他们夫妻间争吵。”

  “印象里没有年的概念,总是冷冷清清。听到外面鞭炮声,心里很不好受。去年除夕夜,我正好在超市加班,晚上给自己买了半斤冻水饺,算是年夜饭。”王晓琴说她很感谢身边朋友、同学给予的帮助。“在超市工作缴纳的1000元押金,还是同学母亲垫交的。至少有5年多时间没有再买过衣服,大多衣服是老同学送的。”

  王晓琴最后说,一切都要靠等待,等待官司的彻底结束,让自己也有正常的家庭生活,让父亲的眼神不再有悲凉之色。(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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