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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10%学费专项资助贫困大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8:0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张茧通讯员唐少军)省教育厅今天发文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和各高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据悉,目前我省已经建立起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措施在内的资助政策体系。省教育厅要求,要全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按新机制运行,各高校必须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在校生规模1比2500的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置相对独立的学生资助办公室,归口管理全校的学生资助工作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各高校每年必须从所收学费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专款专用,通过各种方式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建立规范的勤工助学制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要适当提高其参与勤工助学的报酬;通过提倡社会捐助、师生互助等方式,扩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渠道和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必需的教材等费用外,严禁强行向学生代收任何费用;严格控制办学成本支出,最大限度地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与此同时,还要对学生进一步加强艰苦奋斗精神和勤奋学习、自立自强、团结互助、诚实守信的教育。

  通知还指出,各高校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与经办银行开展全面合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年底前将贷款发给经济困难学生,否则将严肃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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