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半挂车养路费将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0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华克涧 通讯员/许觉辉)昨天,深圳市交通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集装箱半挂车养路费征收比率的通知》,深圳市集装箱半挂车养路征收费比率将作重大调整。

  根据规定,行使证发证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在限广东省内行使的条件下,2005年养路费按征费计量的40%计征;行使证发证日期为2005年1月1日以后的集装箱运输半挂车,在限广东省内行使的条件下,2005年养路费按征费计量的60%计征

  符合“市内行使减征优惠”条件的半挂车须由车主提出申请,经核准后2005年养路费在“市内行驶减征”的基础上按40%计征.其余半挂车一律按现行70%计征。

  已核准减征的半挂车,其养路费缴讫证票面将注明“限专用于集装箱运输和限广东省内行使”,如需超出行使范围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从变更之日起按天或按月补足公路规费。

  按照文件规定,从2004年开始对集装箱挂车、半挂车上牌后养路费实行两年期的优惠政策,即2004年按核定征费计量的50%计征,2005年按核定计量的60%计征,2006年恢复到现行的70%计征;2004年凡已经按照70%计征的,其多缴部分用于抵扣2005年度养路费。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故宫等景点门票拟涨价
第41届台湾电影金马奖
第54届世界小姐总决赛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地产大腕赶集住交会
一周缤纷家装美图循环
娱乐风月图鉴
岁末读书频道大盘点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