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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何妨“官告民” 公路局状告村民侵权案二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0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曲源 通讯员/刘赞强)11位村民无理阻挠公路局的正常施工,公路局没有简单地用行政手段解决,而是依据法律将村民告上法庭。近日,佛山中院对佛山市顺德区公路局状告梁某等11名村民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梁某等11名被告的上诉。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公路局在2003年8月18日合法取得顺德伦教仕版世龙集约工业区七千多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领取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4年3月20日,公路局依计划进场施工,但梁某、吴某等数名仕版村民以上述土地建设手续不实,土地仍属仕版村民所有为由,无理强行阻止施工,使施工持续两个月无法正常进行。为此,公路局于5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梁某、吴某等11名村民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案件诉讼费。公路局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先予执行,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以便尽快恢复施工,减少损失。

  经顺德法院审查,公路局的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顺德法院认为:公路局已依法取得案涉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此公路局在案涉土地上进行施工法律手续完备,其合法施工行为受法律保护。梁某等11名被告阻挠正常施工,侵害了公路局的财产使用权、处分权,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梁某等人基于共同故意侵害公路局的合法权利,属共同侵权行为,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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