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田边调解 半年纠纷平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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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0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祁爱联 朱丽斯)昨日,记者从东莞市人民法院横沥法庭获悉,该庭在审理一宗鱼塘死鱼案件时,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田头现场调解,当场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给周围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黄某某与朱某某各自在横沥镇田坑村承包了一口鱼塘。黄某某承包的鱼塘约10亩,承包费每年2100元,2003年冬天和2004年春天共投放鱼种8137元。朱某某的鱼塘位于黄某某鱼塘的上方,相距约300米。两鱼塘间有一条天然放水沟,该放水沟是朱某某清塘或放水的唯一出口。今年6月,朱某某清理鱼塘时,将塘水排入水沟,有些塘水流入了黄某某的鱼塘。其后,黄某某的鱼塘出现了死鱼现象。黄发现后,赶紧找村委会、派出所、环保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调解协商,但多次调解都未能达成协议。黄某某遂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朱某某赔偿鱼苗款人民币8137元及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26000元。 横沥法庭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发现双方就污染的损害结果、行为人与损害结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关键问题争议较大,并且双方没有进行水质化验和死鱼评估,事情发生已有几个月,取证非常困难。要公平裁判,化解矛盾,唯一就是要深入调查,核实情况。于是,经办法官亲自来到田坑村委会、田坑派出所了解情况,并与双方当事人及村委会干部到发生纠纷的鱼塘现场实地组织调查调解。横沥法庭的同志还来到双方当事人的鱼塘边。经过连续几个小时的现场分析和说服教育工作,终于分清了责任,理清了头绪,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朱某某补偿原告黄某某7000元,圆满解决了这宗半年之久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