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年审延至月底 拒不年审者将被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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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08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记者昨日从东莞市残联获悉,残联目前正对全市范围的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进行年审。截至目前,有7000多用人单位已办理了就业年审手续,还有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还未办理手续。鉴于要参加年审用人单位数量较多,残联将原定于12月17日截止的年审时间推迟到月底。 年审截止时间推迟至本月底 据悉,参加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年审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经济组织,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市单位和企业、私营企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和华侨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等。今年的年审时间原定为11月18日至12月17日,鉴于业务量较大,将截止时间推迟到本月底。从明年起年审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 按职工数1.5% 安排残疾人就业 据介绍,年审执行标准为,用人单位应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的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比例的,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8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7473元。其中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经审查未达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后凭“政府性基金(资金)缴纳通知书”到各级地税分局办理缴纳手续。逾期参加年审或逾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有关规定,按日加收5‰滞纳金。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就业保障金委托地税部门代征 为了全面推进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今年起,除财政供给经费的机关、团体、事业组织依法缴交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统一向市残联缴交外,其他用人单位(暂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缴交的保障金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 据了解,东莞市从1997年开始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目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4200多人次,征收就业保障金2700多万元。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残联将于近日就目前年审的情况,以及东莞市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召开各相关部门协调会议,从而为残疾人制订更为有效的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