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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评浅议 党纪案件“公审”宜推而广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38 千华网-鞍山日报

  据报道,一种改革党纪政纪案件审理方式的试点工作,正在浙江金华市全面铺开。据初步统计,从2003年4月到2004年10月,金华市公开审理案件204件,占该市纪委监察机关审理案件的10%左右。

  浙江金华首创的“公开审理”,不仅使党纪案件的调查处理从一个完全封闭的过程变成了相对开放的过程,由“背对背”,转换成了“面对面”,而且为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提供了一个良好示范,大大增加了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公开审理”党纪政纪案件,还大大强化了监督的刚性,有效地避免了在案件处理中徇私舞弊、主观随意、滥用权力等情况的发生,对提高案件质量不无裨益。

  “公审”还有利于树立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深化以案论纪教育。公开审理这种阳光下的“作业”,能有效消除社会上对纪检监察机关的种种误解与隔阂,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同时,每举行一次公开审理,就等于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而实际的党纪条规教育课,使广大党员干部知道什么是违纪行为,违纪该得到什么样的追究,从而更好地珍惜手中的权力。

  随着全社会反腐败呼声日高,反腐力度加大,党纪政纪案件的处理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浙江金华市率先对党纪政纪案件实行“公审”,可谓是“一石三鸟”之举。这样的好做法宜日臻完善,在全国推而广之。

  (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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