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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刑事案件被害人

  能索赔精神损失吗

  问:在一宗故意伤害案件中,我朋友被被告人打伤,现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问他可要求被告赔偿哪些损失?能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吗?读者小赵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致残的,可索赔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吴英)(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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