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石漠化 评价体系和等级标准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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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20 新华网 | ||||||||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经过省林业厅、水利厅、国土厅和省内大专院校的石漠化研究和治理专家科学论证,近日对我省石漠化的概念内涵、评价体系和等级划分标准形成了统一意见,这将有助于全省各地科学决策,加快石漠化治理步伐。 据介绍,石漠化是我省岩溶地区独特的生态现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自然生态环境认识的深化,石漠化引起了各级政府和科研部门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将其列入了
为了统一标准,省发改委邀请我省石漠化研究和治理方面的专家对石漠化的概念内涵、评价体系和等级划分标准作了研究,形成了统一意见。 石漠化的定义为:在喀斯特脆弱生态环境下,由于人地矛盾突出,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而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地生产能力衰退和丧失,地表呈现类似荒漠化景观的岩石逐渐裸露的过程及结果。 石漠化的分级:无石漠化、潜在石漠化、石漠化三级。石漠化中又分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强度石漠化三级(极强度石漠化)。石漠化的评价体系主要为:基岩裸露率、植被+土被、坡度三项主要指标。 作者:沈赤兵(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