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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告医院索赔153万 法院一审认为不是医疗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30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王俊 通讯员越法宣)日前,“植物人14年后告医院索赔153万”(详见本报11月10日A17版)一审判决。越秀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医案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广州市儿童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应赔偿给魏滔宏及其父母5万元。

  14年后再起诉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原告方当时无法仅凭魏滔宏身体、健康受损的情况事实推断出儿童医院有侵权行为,因此,其父母称在2004年3月再次入院时,从医生的议论中得知儿童医院有过错,解释合情理。他们从此时起一年内起诉医院并未超过时效。

  法院还认为,对于该案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广州医学会是在组织专家对医院诊疗行为的全过程予以审核后得出的。鉴定中对病历等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无质疑意见,原告虽有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故法院对鉴定结论予以确认。

  法院查明,医院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的差错与魏滔宏呼吸骤停有一定的联系,故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原告代理人表示要上诉,医院方则表示保留上诉权利。(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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