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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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0:37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非法倒卖和经营陈化粮有了具体的处罚办法。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最新出台了《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其中对非法倒卖或者经营陈化粮的单位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倒卖陈化粮或不依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将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