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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员主持人为什么不能做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1:1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国家广电总局近日公布的《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职业道德准则》规定,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带有商业目的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中。换句话说,播音员主持人不能做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本报12月7日A1版)。此令一出,对在广播电视商业化浪潮趋势明显中“呼风唤雨”、“左右逢源”的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来说,不知断了多少滚滚财源。禁止他们以个人名义做商业性广告,难道是必需的吗?———回答是肯定的!

  影视明星、体育明星做广告,广告客户看中的是他们在公众中广泛的影响力与独特的个人魅力,这在世界上已成通例,我们也已习以为常。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也纷纷“披金挂银”,侧身“名人广告”行列,以公众耳熟能详的“名字、声音、形象”为广告客户摇旗呐喊,其受众效果并不亚于文体明星,而运作成本远低于明星们。如此“双赢结局”,使得“供需”双方的合作更是趋之若鹜。这可是典型的“中国特色”了。

  在国外,媒体以“第四种权力”自居,虽然新闻“托拉斯”的背后是跨国财团或工业巨头,他们都有自己既定的利益追求和价值取向,但体现在媒体上,往往以公平、公正与中立的面貌出现,即使是总统大选这样利益攸关的大事,媒体一般也不得动用其“公信力”,发表为某一方“助威”的观点。在我国,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作为人民的代言人,作为舆论监督的主要载体,其权威性与公正性不容置疑。在这种特定的氛围中,播音员主持人实际上代表着媒体的形象,如果他们为利所趋,利用自己特殊的“资源”优势给商家“摇唇鼓舌”,显然受损的是媒体的正义与公平形象。

  即使是明星广告,也有人认为明星们“滥用”了受众对他们的信任与忠诚。如果广告本身存在问题,那么明星们的道德品质将受到公众的质疑。如省内某频道几个娱乐明星为某医院做的医疗广告,一方面是卫生部门对这家医院的屡查屡整顿,一方面却是明星们的大吹大擂,其公众形象当然会大打折扣。

  播音员主持人“投身”广告业,客户们看中的是他们的明星气质,更看中的是他们作为媒体形象与灵魂的角色定位。他们是打有强烈媒体烙印的公众人物,自觉追求德艺双馨,维护媒体公信力,是其职责所在。追求正义、公正与真相,是媒体永远的目标,如果为了一己之利而滥用这种“公共权力”,辜负了公众的信任,真是得不偿失了。播音员主持人做广告,虽然目前没什么大的负面效应,但正本清源,防患于未然,于国于民于己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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