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启用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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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1:19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邓桂明实习生杨晓)从今年起,我省高校贫困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将启用新的政策。省政府今日下发了《湖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将还贷期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内,同时加大了对还款的追缴力度,规定学生在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如不还款将在媒体及全国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还款年限延长 据了解,今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作了较大的调整:改革了财政贴息方式,对借款学生实行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的办法。延长了学生贷款的还款年限,借款学生毕业后可视就业和收入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毕业后6年内还清。 银行有权停发差生贷款 我省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还规定,借款人有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中途退学、辍学、开除或取消学籍的;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出国留学或定居的,贷款人可停止尚未发放的贷款。 毕业前须签订还款协议 同时,省教育厅还将建立借款学生信息查询管理系统,接受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情况的查询,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应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制订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并将其贷款情况载入学生个人档案。高校要负责在借款学生毕业1年内向经办银行提供其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 不还款将在媒体曝光 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要把高校采集的毕业借款学生信息,纳入教育部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联系的借款学生,要将其姓名与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在媒体及全国高校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贷款人可对违约学生采取法律规定的手段进行追缴,对借款学生的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诚信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为加大学生还贷率,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功能,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力度。今年,省教育厅正在组织专家编写一本诚信教育方面的教材,准备纳入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教学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