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歧视传染病人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1:2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12月7日讯(记者 徐焰实习生杨晓)新《传染病防治法》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今天,省会近50家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在长沙火车站、贺龙体育馆、河西氵荣湾镇等地设点,进行义诊、宣传新法。 传染病仍然分三类 与旧法相比,新法依然将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但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增为乙类传染病,并将原来为丙类传染病的肺结核、血吸虫病、新生儿破伤风升级为乙类传染病。 同时,新法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病人隐私权受保护 新法规定,与传染病防控有关的法律救济权、隐私权、人格权、生活权、工资报酬权及物权受保护。今后,公民有义务接受各种传染病防控措施,但疾控和医疗机构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应保障其生活和工资报酬的支付。 “四早”阻断传染病传播 针对“非典”袭击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新法突出了对传染病的预防和预警,建立了一条早预防、早发现、早预警、早准备的防线,及时了解传染病的发生、流行、影响因素及国内外尚未发生的传染病,并对预测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爆发、流行情况发出警告,做好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 提高防治整体水平 今天,省卫生厅副厅长刘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法的实施将提高我省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促进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