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上调皮碰掉3颗牙学生负主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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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5:56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频道12月8日消息:五年级学生张某在上体育课时,因引逗同学玩闹不慎摔倒受伤。为此,张某把学校推上被告席,要求校方支付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日前,市第二中级法院经二审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张某负主要责任,校方承担次要责任,对张某提出的精神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2003年11月10日下午,天刚下过雨,静安区某小学某班级正在上体育课,老师安排张某在内的一组学生在塑胶球场上跳绳,当老师离开球场指导另一组同学活动时,张某用绳子去甩逗其他同学,因怕同学追赶,慌忙跑出球场,在体育室门前的瓷砖地上不慎摔倒,造成3颗牙齿脱落。老师当即送张到医务室进行止血消毒处理,后通知家长,一同将张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张的损伤并没有达到伤残程度。 案件经一审法院判令校方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等420余元,对张要求学校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是张受到伤害的主要原因。校方应当对张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二审认为,本案中事发的起因是由于张引逗其他同学擅自跑出塑胶场地摔倒所致。校方为学生提供的课堂教学场地是安全的,在上课时老师对上课纪律及安全事项均提出过要求,而张在玩闹中均未予注意,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校方对学生在老师不在场时可能出现的危险行为,没有充分的估计和预防,应承担次要责任。据此,市二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作者:通讯员梁宗记者王凤梅 (来源:来源:新闻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