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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权力侵入私权利的“自我强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16:52 中国青年报

  笔者11月23日在“青年话题”就全国婚检率大幅跳水现象发表《理性而勇敢地接受法治的代价》一文后,梁剑芳先生(12月1日“青年话题”)对拙文提出不同看法。梁先生认为,“强制婚检的取消,是没有经过试点的,是典型的‘书斋决策’”。

  梁先生对笔者论点提出批评的最主要依据是:南京市婚检率从98%跳水到1%,付出的代价太高。“……将‘法治’建立在数以百万计缺陷人口出生的基础上,这样的代价未免也太血腥了一点!”

  其实,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如此高的婚检率与跳水率只是个别现象。笔者在上海医科大学网站查到一组数据:2000年全国婚检率仅为65.01%;近十年来全国新生婴儿出生缺陷率每年为2%~3%———如果按照我国近年来1000万/年的人口出生数来算,也就是说,在实施强制婚检的年代里,全国每年病残新生婴儿仍在20万~30万!“数以百万计缺陷人口出生”仅仅是因为没有强制婚检吗?把板子打在“取消强制婚检”上是否犯了无的放矢的错误?

  再看看许多公民为何不愿婚检,不仅仅是为一两百元的婚检费,更不仅是梁先生所列举的“图省钱省事,怕检查出疾病尴尬”等原因,最关键的还在于:国家权力退出了私权利,秉承“非禁止即许可”原则,公民有了选择的自由。哈耶克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对此曾有一段非常深刻的论述:“我们能自由地做某一特定事情的重要意义,与我们中的大多数是否有可能利用那种特定的机会毫无关联……自由之所以如此重要,乃是因为我们不可能知道每个人将如何使用自由。如果情况正好相反,人们可以预知个人将如何使用其自由,那么自由与强制又有何区别呢?”

  梁先生“必须恢复强制婚检”的理由之二是,“民众对制度执行的自觉性离理想的国民要求还有太大的差距”。梁先生的论据主要包括当年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公民在没有交警时乱穿马路的现象等。兹对这一观点提三点反驳意见:

  首先,从取消强制婚检到社会公众认识到婚检的作用而自觉婚检,总得有个社会过程。我们不能一厢情愿地以为:仅仅因为婚检涉及公共利益,一取消强制婚检,公民就全部自觉去婚检吧?这中间的衔接总得有个过程———承认这个过程并努力去缩短它,这就是法治必须付出的代价!

  其次,如果恢复强制婚检,即是公权力侵入私权利的“自我强化”。运用制度经济学的原则来说,公众对公权力干预私权利将产生“路径依赖”。长久以来,我们太习惯于让政府替我们作选择,以至于当有些东西我们可以自由选择的时候,反而不知所措———正如婚检率大幅跳水一样。可如果要继续长久剥夺民众这种自由选择的权利,就会继续延续公权力侵进私权利的惯性(并“自我强化”这种惯性),而社会公众就会顺着“路径依赖”,真的慢慢地不会自己选择了。

  最后,公众从来就没有一个什么现成的“对制度执行的自觉性”。要等到国民达到一个很高的道德水平后再来推行“自愿婚检”,我估摸着“那真是黄花菜凉了”都等不来。相反,民众素质正是在制度演进中逐步培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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