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改补贴与行政级别挂钩 合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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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21:45 人民网 |
网友:许斌 据报道,支撑国内数不清的公务车轮子跑起来的,是每年超过3千亿元人民币的庞大支出。并且,围绕这四个轮子,出现种种公车私用,或借机牟利的行为。于是,“轮子里的腐败”,成为举国共愤的一个词组。 弊之所在,当然要厉行改革。此前,国内不同地方曾采取专人管理、严格审批等种种办法管理用车,但成效都不显著,大多不了了之。真正有亮点的,是近两年兴起的拍卖公务用车,直接给公务员发放补贴的改革方式。考诸现实,未必是绝对公平的,却不失为一种很现实,并具有一定操作性的改革办法,并且已经在很多地方开始实施了。据12月8日的《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的公车改革也在部分区县开始试点。办法不是太新:拍卖一部分公车,然后按行政级别发放补贴供公务员自己解决用车问题。 但,正是这一标准,明显与现实情况不符,应该切实改进。 补贴者,肯定不同于工资收入,正常情况下,只能维持当事人的工作所需,虽说节约归己无可厚非,但节约的代价是当事者将一己所需降到一个很低的标准上。从支出意义的角度来说,实报实销与发放补贴没什么区别,都是财政为当事人的公务支出买单。所以采用后者,是因为定额补贴可以对当事人的工作消费施之以一定限制,尽量缩小挥霍浪费、徇私舞弊的空间。 正是出于这一目的,才应该量入为出制定补贴标准。 那么,对于公务员,行政级别与使用公车的需要是否一定成正比呢?一个单纯处理机关事务的中高级公务员,比之很多部门最基层的最低级别的公务员,确系因公外出需要使用车辆的机会可能要少很多,而按照现行车改办法,前者的补贴却远远高过于后者。实际上,前者可能因车改而无妄增加了收入,补贴变成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后者却可能因为车改后的补贴不够,不得不私费办公事,也就是变相降低了工资。这样一种结果是合情合理的吗? 即便在一个单位内部,工作量也不一定与公务员级别成正比。曾经有个笑话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一个科室里有六个人,一正四副五个科长,还有一个办事员,要问其中谁最忙,答曰是那个办事员!其中关节大家都清楚,只不过,公众场合,我们都不说而己。这种情况下,让正副科长得到远远超过办事员的车改补贴合适吗? 不同地方甚至不同单位内部当然可以实行一些补丁政策,但大背景有问题,补丁措施的作用就很有限了。其一是补丁只能对下不能对上,不可能对部分公务员的不当得利进行扼制;其次是因为随意性太大,搞不好“轮子腐败”直接变成了现金腐败。 何况级别与职务,往往还是两码事。我们不是常常看到那个括号吗?镇长(副处级)、县长(副地级)等等。括号内的东西,大致相当于对公务员资历的奖励。因为资历拿到更高的工资收入无可厚非,这种奖励,在中国公务员的工资表上列项为工龄工资。但现在发放的不是工资,而是补贴啊!是对于当事者公务支出的一种补偿,工作量的多少才是补贴发放的唯一合理的标准。而我们知道,在同一个工作岗位上,工作量是基本稳定的,不会因为公务员本身的资历深就变多了,多发放补贴更说不过去。 以行政级别为依据制定补贴标准,其实是误解了补贴的本义,将其与法定的工资收入混淆起来,加之“官本位”的思想挥之不去,于是补贴标准不是按工作、岗位所需,而是按行政级别来发放。这样一种标准,肯定为人诟病,实施效果也未必乐观。 从现实出发,我们选择了以发放补贴为主要形式进行车改。很可能,这不是最好、最终的办法,但绝对是很现实的过渡办法,理应大规模推广。但世事无绝对,我们实际上不可能百分之百量化每一个公务员的实际补助标准,那么,就应该仔细权衡,选择一种更接近于事实需要的补贴标准。我们知道,有岗位才有需要。即然如此,为什么不以岗位标准取代现行的行政级别标准来发放车改补贴呢? 新闻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