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时评:不得拒开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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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0:23 大江网-江西日报 |
12月2日,参加“聚焦中部话崛起”新闻采访团的湖北日报几位老记问笔者:是不是南昌市的餐饮业都不向消费者提供发票?这样不是给商家偷税漏税提供极大方便吗?笔者告诉对方:不会呀,只要顾客需要发票,商家都会提供的吧。当地税务部门还极力鼓励顾客购物消费索要发票哩,若有人举报还会严查的。对方对笔者的回答似乎将信将疑,喃喃地说出一句:“那就奇怪了,为什么我们碰到的商家都不开发票。”原来,他们在南昌采访期间,先后到胜利路、环湖路上的几家餐馆酒店用餐时,任凭他们怎么索要,商家硬是不肯给他们开具发票。在他们的一再坚持下,有一家店的员工就跑到另一家店去“借”了一张发票来交给他们。 照理说,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又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对顾客购物消费店家开具发票,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因为不开具发票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据了解,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给顾客开具发票是法规规定的强制性行为,为什么在南昌市一些餐馆酒店却变了味。 笔者浏览媒体时发现,近段时间媒体频频曝光南昌市一些餐馆酒店对顾客消费后硬是拒开发票的事件,更为严重的已发展到店家员工因拒开发票动手与顾客打架的地步。信息日报推出的《酒店拒开发票请你举报》系列报道,引起读者强烈反响。一些读者纷纷打来投诉电话,数说商家有以发票用完为由拒开的,也有打折后商家不给开发票的……有的顾客介绍,每次用完餐后,商家都说没发票,非要费上许多口舌才能要到发票。有的时候在这家消费,拿到手的发票却是另一家店的。当然,对消费者以种种理由拒开发票的行为,并非餐馆酒店的新发明,在其它一些店家也同样时有发生。 依照有关规定,商家开展经营活动必须进行税务登记,然后按规定领购发票,并根据营业情况予以纳税。像那些不肯给顾客开具发票的商家之做法明显是违规的,除了想逃税,还有其它什么解释! (杨敏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