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有产权实现“阳光交易” 11个月交易额达9.14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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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0:53 大江网-江西日报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记者胡萍报道:我省国有产权交易行为走向规范。记者12月7日从省国资委获悉,今年1至11月,我省共发生产权转让行为176宗,成交金额10.16亿元,其中国有产权转让143宗,成交额达9.14亿元,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的国有产权转让行为。 为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企改革和重组,去年4月,我省建立了集中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江西省产权交易所,规定所有国有产权交易必须进场公开交易。一年多来,该所已发展会员65家,建立了较完善的网络交易平台,并成为省国资委选择确定的惟一可以从事全省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 为了保证国有产权交易真正实现“阳光交易”,省国资委和监察、工商等部门把加强监管作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的首要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在产权转让的审批、清产核资、评估管理、产权登记、工商变更登记、交易行为的日常检查等工作环节严格把关,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加强对省产权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 从成交价格与评估值相比较的情况来看,今年等于高于评估值成交的占成交项目总数的65.71%,省产权交易所的价格发现机制已经开始形成,防止国有资产交易暗箱操作、低价贱卖的作用已经显现;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形成共识,尤其是省属国有产权交易的宗数显著增加,比去年增长了50%,占国有产权总成交项目的51.43%,绝大部分设区市都有项目进场交易,其中南昌市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宗数占非省属单位的近三分之一。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