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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坠下教学楼受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2:10 京华时报

  作者: 陈荞 谢婷婷来源:

  本报讯(实习生陈荞谢婷婷)昨天下午2时30分,崇文区培新小学一名11岁的小学生从教学楼4层窗口坠下,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居委会的张大妈告诉记者,当时她和另外两个同事正检查街道卫生,刚到学校门口,“听到‘哐当’一声,特别响。”张大妈和同事走进学校,看见楼下躺着一个孩子,地上有一大摊血。不一会儿,两个女老师跑了过来,把孩子抱到传达室的凳子上。“小孩的左耳还在往外淌血,脸色苍白。”一个男老师使劲掐孩子的人中,但孩子没有反应。老师赶紧打了120,随后孩子被送到天坛医院。记者注意到,该教学楼一至四层的窗口都没有装护栏。

  据了解,出事的小男孩叫刘东(化名),是五年级学生,今年刚11岁。同班同学刘明(化名)称,当时是休息时间,刘东等6个同学一块儿去厕所里玩。其中一人在事后对其他同学说,当时6个人在厕所里玩往外泼水的游戏,刘东跪在窗台上,一手扶着窗框,“有个同学上去拉他的脚,跟他开玩笑说‘我松手了’,刘东也开玩笑地说‘你松吧’,那同学就真松了手,没想到刘东就掉下去了!”

  刘东被送到医院后,班主任、学校领导和崇文区教委的相关负责人随后赶到。

  晚7时20分,刘东被推出手术室送到重症监护病房。医生称,孩子主要是腹膜血肿、脾出血、颅内有淤血。还需两到三天的观察时间,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崇文公安分局已介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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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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