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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看税务局代征“工会费”(老王说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3: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黄勇 王永钢

  对南京众多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来说,这绝对是个好消息:从明年起,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将由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征,也就是说,过去很多单位那种将拨付给工会的经费大打折扣的局面,从此不复存在。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南京市政府正式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应缴工会经费由市地税局代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该《办法》,过去由企事业单位自己缴纳的会费,将由地税部门“接手”代征,范围包括:在南京市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且已建立工会组织,应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开业或者设立已满一年仍没有依法建立工会组织,但是应上缴工会筹备金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等。

  这个实施办法为不缴纳工会会费的企业套上一个笼头:如果不拨缴工会经费,或者少缴、拖延拨缴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由地税部门催报、催缴,如果无效的话,地税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按照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加收滞纳金。如果一个单位拒不缴纳工会会费,工会将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不执行支付令,工会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记者昨天就该《办法》的出台采访了南京一些单位和职工。南京通达汽车配件厂厂长王俊说,这个办法很好啊,应该是一个创新之举。税务部门接手代征工会会费的做法,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能提高工会会费缴纳的力度。王先生的话,显然是有感而发:近来工会工作在一些单位已呈现削弱之势,更惶论会费的收取让职工们多有怨言。而南京这个《办法》的出台,就是要用一个强力的手段来改变这个状况。

  一般来说,工会会费是收之于职工,当然也是用之于职工,但如今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很多单位将工会会费的缴纳不当回事,认为是可有可无的事,有的甚至还不知道有缴纳工会会费之事。记者曾经采访过一个私营企业主,他就一脸的茫然:我还要缴纳工会会费?南京市总工会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现在的确有很多单位将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会会费“省”去了,这将影响到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和凝聚力,最终损害的是企业自己的利益,同时工会的形象也受到了影响。

  所以,由税务部门将单位工会会费的缴纳纳入“监控”的范围内,客观上为维护每一个工会会员的利益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记者认为,我们有理由为南京市这个《办法》的出台叫好!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0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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