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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3: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县中模式”不能盲目推广 在多年高考成绩不敌省内一些县级中学后,“县中模式”对坚持多年素质教育的南京教育界产生了巨大冲击。 “县中模式”的最大弊端是利用一切时间来进行题海战术,进而提高应试能力。很多县中从高一就开始分班,只上数理化,完全置国家课程计划于不顾,这种做法更无异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据了解,在历年的高考中,各县中在数理化方面都比较强,但相对要求更灵活的语文、外语却不如南京学生。所以,“县中模式”绝对不应该成为所有学校看齐的“标杆”。教育不是短期行为,如果普遍推行“县中模式”,中学教育势必将走进应试升学的死胡同。 《新华时评》 给性贿赂立法是安惠君案警示 不少报道当中提到,安惠君涉嫌接受男警员性贿赂。从“蒋艳萍案”到现今的“安惠君事件”,都警示我们:是到了该给“性贿赂”立法的时候了。首先,将性贿赂排除在贿赂的范围之外,违背了刑法中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其次,从国际通行的立法惯例来看,将贿赂范围仅仅限于财物也不符合立法与国际接轨的趋向。 “性贿赂”这种行为,随着它对社会的危害越来越大,应该成为一种应受刑法打击的行为。婚姻法、刑法等能对“二奶”现象给予关注,但对“性贿赂”却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当道德领域不再调整得了“性贿赂”现象,法之利剑就得及时出鞘。 《法制日报》 黄静案以谁的鉴定结果为准 昨日,湖南女教师黄静命案在湘潭开审,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此案之所以错综复杂,除了一系列非正常事件干扰外,原因之一就在于死亡鉴定结论系出多门,且内容存在冲突与矛盾。这种“多头鉴定”的状况,不仅造成了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还易引发扭曲司法公正的后果,使各负其责变成了无人负责。 笔者认为,最好的选择,是使鉴定制度改革与诉讼体制改革保持同步,在由专门机构对司法鉴定进行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将官方的司法鉴定改革与法庭专家证人的引入结合起来,使科学原理与案件事实在辩论、质证中得以越辩越明。 《南方都市报》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09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