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开庭审理状告思明区教育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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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3:11 东南早报 |
12岁男生状告思明区教育局追踪 限制性别比例是否可诉成为昨日二审庭审焦点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早报9月1日、10月16日报道,12岁的赵同学将思明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思明区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这一起诉。赵同学不服,提起上诉。昨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赵同学指出,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请求二审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并发回思明区法院继续审理。思明区教育局的代理人则认为,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行为表示一个单纯的具体行政行为,且不具有强制力,故不具有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该代理人甚至认为,思明区教育局作为本案被告不适格。而本案第三人厦门外国语学校的代理人也认为,限制男女生比例的行为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二审法院表示,进一步审理后,将对此案择日作出判决。赵同学的父亲向记者表示,即使上诉仍被驳回,他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或请求人大以及上级法院进行监督。 新闻回放 赵同学此前就读于金鸡亭小学,在小学毕业(升学)考试中,他以315分的成绩取得全校第二名。按照有关规定,考厦门市外国语学校是按照英语成绩推荐,当英语成绩相同时,则看附加分的高低,最后才看总成绩。而赵同学的毕业英语考试成绩达123.5分(满分130分),并列全校第三名。今年金鸡亭小学推荐入读厦门市外国语学校的名额为5人。此次思明区教育局确定外国语学校男女生招生名额比例为3∶2。赵同学的代理人称,由于思明区教育局的比例限制,导致2个英语成绩比赵同学低的女生上了外国语学校,而赵同学却未被推荐。(卢古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