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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明年起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3:53 济南日报

  本报12月8日讯(记者 季耀昆实习生栾雪雁)作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区,历下区将于明年1月起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全面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判决生效后7日内到社区报到

  截至目前,历下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共计164人。明年1月,社区将接收报到登记的社区矫正对象。历下区公安分局和区社区矫正办公室负责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的相关法律文书及有关材料。区社区矫正办公室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备案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送达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由其居住地司法所负责对其进行矫正。法院、监狱、公安机关应以书面形式责令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生效后7日内,到其居住地的司法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接受社区矫正。

  一个矫正对象一套“治疗方案”

  司法所在罪犯报到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并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档案,一人一档。司法所还将制定矫正方案,并指定专人为矫正个案责任人,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和特点提出矫正意见和矫正措施,制作矫正个案书。

  解除矫正7日内接受安置帮教

  对社区矫正对象刑罚执行期满且未重新犯罪的,按照法定期限,由派出所解除管制或恢复政治权利,司法所同时宣布解除其矫正措施。社区矫正对象因被刑事拘留、依法逮捕或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所)的,自收监(所)或羁押之日起,解除其矫正措施。社区矫正对象因矫正期满被解除矫正措施的,司法所书面告知其在矫正期满后7日内到居住地安置帮教工作站(司法所)报到,接受安置帮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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