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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民工讨薪首日接待71人 半数证据不全使讨薪变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5:03 青岛新闻网
帮民工讨薪首日接待71人半数证据不全使讨薪变难(图)
  市劳动保障部门昨帮民工讨薪首日接待71名民工半数民工因证据不全或举证困难使讨薪难度加大

  昨日是市劳动保障部门帮助民工讨工资专项治理行动第一天,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炳温向记者透露,劳动监察执法人员位于利津路20号的市劳动保障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先后接待了71名讨薪民工,其中半路数以上因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凭证不全或没有任何凭证,并且自我举证困难,从而使讨薪难度加大。

  老板“算走”六千五 讨要工资回家的江苏小伙遭无理刁难

  来自江苏省新沂市的19岁男青年徐政向执法人员投诉称,他今年在位于李沧辖区的一处建筑工地干了半年活,不但没能领到工钱,而且经过老板的一番盘算,竟然还欠老板2000元。

  徐政说,他去年跟着老板的侄子一起在老板手下干活,去年年底,老板与侄子发生了矛盾,便赶走了侄子,但徐政仍留在工地,后来老板把徐政去年挣的3000元工钱给了他。今年,徐政又跟着老板干了180天活,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工钱30元,除去每天5元钱的生活费,应得工资4500元。前不久,当徐政找老板要工钱回家时,老板却认为徐政反欠他2000元,其中包括去年“替侄子”支付的3000元工资、“丢失”工具、工程不合格“损失费”等,并且逼着徐政“立字为证”。

  负责接待徐政的执法人员认为,此事较为棘手,需要徐政举证所立的字据无效才行。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逾期不发薪要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文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讨工资别忘保存证据 专家建议民工学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打工者怎样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市劳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李炳温认为,所有来青打工的农民工都应学好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便掌握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后,应该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李炳温提醒农民工在打工之前,一定要弄清对方给不给签合同、工资是否按月支付,特别是要注意保存好合同、工资单等有效凭证,千万不可轻易给他人留下欠钱字据,以免“有口难辩”,从而加大劳动监督调查处理的难度。

  据悉,“帮助农民工讨工资”专项治理行动从昨天起至明年2月9日,一旦出现拖欠工资行为,可按照以下方法办理:用人单位属市内四区的,可打电话3820111举报,也可直接到位于利津路20号的市劳动保障局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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