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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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5: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杭州12月8日电 记者陈穆商报道:浙江省日前首次出台《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采用住房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或租金减免等方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最低住房面积保障标准为:按每户家庭住房面积计算不得低于36平方米,同时按人均住房面积计算不低于12平方米。该《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江省同时符合“低保”和“住房困难”两个条件的城镇家庭约有1.36万户。目前全省已有40多个市、县(市、区)推出廉租住房制度,约有5000多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获得廉租住房保障救助。 《人民日报》 (2004年12月09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