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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问题应加强法律操作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9日06:38 时代商报

  《医院又现弃婴》接续

  未保委”委员支招———

  弃婴问题应加强法律操作性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晓静)昨日下午,记者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称未保委)取得了联系,对弃婴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记者也获悉,相关单位正在研究解决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方面操作性差的问题。

  未保委的委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时福茂律师表示,从法律条文上对遗弃婴儿行为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往往不尽如人意。他认为,解决法律的操作性更为重要,特别是在一些法律援助上规定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但对父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权益该怎么办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时律师驳斥了一些认为遗弃案件是自诉案件的看法,他认为法律规定上没有对遗弃罪做出属于自诉案件的明确规定,就是说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也可以进行自诉。福利院等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国家机构或者已经成为其监护人的养父母都可以代其向有遗弃行为的父母提起诉讼,追讨抚养费用等相关民事权力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时律师表示,针对弃婴这个问题还是要有配套的措施保障相关法律的实行,也可以对那些有遗弃行为、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引入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市民支招——设立机构救治病患儿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晓静)昨日,本报开通了热线,谈及弃婴,许多读者除了谴责,都提出了“怎么才能制止这种丑陋的行为”的问题,还有不少读者打来电话想收养弃婴新宇。

  一位80岁的老人打来电话提出,能不能对有困难的家庭在医疗费用上进行减免,或者成立一个疾患儿童的救济机构,由医院提供孩子的病情,由孩子的监护人去申请,通过社会的力量使一部分患病孩子得到救治,摆脱成为弃婴的命运。

  本报热线:81881293时代网所有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本站将根据相关版权法规追究侵权者责任。信息合作请联络时代网(024-2382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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